男大生要愛愛頻遭打槍 女友網聊沒幾分鐘就約砲 他氣到硬上

一名南部男大生要愛愛頻遭打槍,卻見到女友網聊沒幾分鐘就約砲,他氣到硬上下場慘了。(中時資料庫)

一名南部黃姓大學生,與同學女友交往1年多期間分分合合,但其中一段時間卻發現,女友曾跟男網友上網約砲,雙方講沒幾分鐘就上牀,讓黃男醋勁大發,開始緊迫盯人,甚至不斷要求與女方做愛,都遭到拒絕,最後氣得在宿舍硬上女友。女同學擔憂黃男情緒控管有異而立刻報警提告。臺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罪分別判處3年4個月、拘役20日。

根據判決書記載,黃男與女友于民國106年1月前,當時大學一年級上學期開始交往,黃男因女友與其他男性友人往來無法信任而常有爭執,兩人分分合合。黃男在107年12月,以女友曾與他人發生性行爲,以及貶抑自己無價值等負面情緒之言語要求在宿舍內與女友發生性關係,遭到女方拒絕後強行硬上。

女方事後氣得提告,並控訴,黃男以前會用感情勒索的言語的方式強迫她發生性關係,第二次那次比較特別,因他沒有用語言,是用行爲強迫性侵。

女友不甘受辱,傳訊息給黃男表示,「除非我願意讓你X,不然我就覺得身體心理會非常不舒服」 、「但是我不希望你侵入我的身體」、「我可以用其他的迴應你」、「自從上次你沒經過我的同意進去我的身體」、「我一直痛苦到現在」。黃男則回答表示,好、對不起,我沒注意到你那時的反應,我不是故意的。

法官審視雙方對話內容,發現黃男除了說一句對不起外,其餘均是以強勢、質疑或諷刺,如「怎麼你又沒有委屈」、「你要用腦」、「還有我有提醒你該停了」之語氣與女友對話或吵架,並無何珍惜緩和之安撫言詞。

反觀女方則向黃男表達愛他,但希望男友尊重她身體及感受、未經她同意侵入身體,已造成她的痛苦,而她願意以其他方式表達對男友的愛。

法官審酌,黃男與與女友交往過程中,因信任危機致黃男緊迫追蹤女友行蹤,關係時常緊繃,多次分合,且兩人均有接受心理治療,因黃男與女友對於是否要發生性行爲常爭吵,欠缺有效溝通。黃男被告竟爲滿足性慾,強行性侵,造成女方內心痛苦,黃男並在審理時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至今仍未與女方和解,獲得女方原諒,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罪分別判處3年4個月、拘役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