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攜玩具槍旁聽上課嚇壞同學 法官裁罰8000元

黃姓男大學生攜帶仿真瓦斯玩具槍到學校課堂旁聽,被臺南地方法院依社維法裁罰8000元。(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男大生攜帶仿真瓦斯玩具槍到臺南市某私立大學課堂旁聽,同學發現通報教官,事後教官向警方報案,黃男到案後主動交出2把玩具槍,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臺南地方法院裁罰。儘管2槍送驗均無殺傷力,但法官仍以黃男沒有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有危害安全之虞,裁罰8000元,此案仍可抗告。

裁定指出,今年10月26日下午4點多,黃男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前往臺南市某私立大學課堂旁聽,造成校園內學生恐慌,經學生將此事通報校方教官後,教官於10月29日前往轄區派出所報案。

警方同一天通知黃男到案後,對方坦承犯行,並主動交付2把仿真玩具槍,含彈匣2個及BB彈17顆,訊後依違反社維法移送臺南地院簡易庭審理。

扣案的瓦斯槍經臺南市警察局氣體動力式槍枝動能測試結果,1把無法發射5.5mm鐵珠BB彈,另1把雖可發射5.5mm鐵珠BB彈,但2把槍都無法貫穿監測板(單位面積動能未超過16焦耳/平方公分),並無殺傷力。

法官認爲,黃男持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外觀與真槍無異,試射結果雖都沒有穿透鋁板,但其中1把槍枝已足以使鋁板凹陷;同時,此案查獲當時,並非特定室內靶場或戶外練習場的營業時間及地點,黃男持有類似真槍的瓦斯槍2把,顯然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

法官審酌,黃男目前大學在學中,他攜帶仿真玩具槍的行爲,對社會造成潛在危害,有危害安全之虞,但念在沒有其他非法用途,且行爲後坦承等態度,裁罰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