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捷運叼著電子煙? 北捷找到人發現他含口中是「這樂器」

有民衆日前反映,疑似有男子在搭乘臺北捷運時,口中叼着電子煙,違反「菸害防治法」規定。臺北捷運查證後,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昨晚找到該名旅客後,證實當日持有的物品爲「卡祖笛」,並非電子煙。

臺北車站站務人員10月29日接獲民衆反映,有一名男性旅客在列車上吸電子煙,行控中心立即請中山站及雙連站長上車巡視,惟未發現該名旅客。後經調閱列車監視器畫面,並未發現車廂有吸食煙霧,6日晚間已找到該名旅客,澄清當日持有的物品爲樂器卡祖笛。

臺北捷運重申,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大衆運輸工具、車站等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捷運說,禁止吸菸場所包括捷運系統、貓空纜車、兒童新樂園、地下街、臺北小巨蛋、室內場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禁菸場所如捷運線形公園等,各出入口明顯處及車廂張貼禁菸指標,並派員加強巡視留意,如有違反一律移請衛生局查處。

圖爲抽菸及電子菸民衆(吸菸有礙健康 聯合報關心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