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霸王車、爽吃霸王餐這樣辯解 被法官打槍判拘65日

42歲邱姓男子缺錢花用,今年四月卻連續在新竹市做霸王車,爽吃霸王餐,4月9日先叫計程車表示要去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等到目的地才說無法付款,隨即落跑;4月21日邱男則跑去一家餐廳,爽吃烤魷魚、喝燒酒,消費7500元,卻只付200元,遭店家報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將邱依兩個詐欺得利罪判拘役65日,易科罰金6萬5000元。

判決書指出,今年4月9日凌晨,邱男從新竹市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以電話招攬計程車,稱要前往警一分局,等到目的地,邱佯稱有信用卡綁定付款,但計程車司機卻查詢未果,之後邱又拿出兩張信用卡,卻都因金額不足無法付款,邱見無法支付計程車費用135元,就直接下車落跑。

4月21日晚間,邱男跑去市區一間餐坊,向店長誆稱要消費餐點,隨後邱點了燒烤魷魚、烏龍茶8瓶、礦泉水2瓶、燒酒1瓶,共消費7500元,這次邱又試圖以信用卡支付,但一樣無法扣款,要離去前遭店家報警。

法官審理時,邱男矢口否認有何詐欺得利犯行,辯稱是自己沒帶現金,要用信用卡付費,卻扣款失敗。但法官指出,按照一般日常生活經驗,進入餐廳消費就代表具有支付餐食服務對價,而同意於餐後支付消費款項的意思,若一開始就知道自己無付款能力,還不直接告訴店家,顯然就是利用店家錯誤進而達到獲取服務及餐點不法所得。

另外,法官說,一般人搭乘計程車時,當會先行確認是否攜帶足夠現金或信用卡得以支付車資,倘若邱男真的有支付車資的意願與能力,當下就可直接到警局釐清,但邱卻下車離開,遭警方傳喚也不理,難有支付車資的真意。

法官認,邱男有多次竊盜、詐欺取財前科,素行不佳,且正值中壯,應有能力賺錢,卻不用正途賺取所需,一再希冀不勞而獲,短時間內食用霸王餐、搭乘霸王車,守法觀念淡薄,完全未思慮此舉對他人與社會造成的危害,犯後又飾詞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未與告訴人等達成和解,審酌依兩個詐欺取財罪各判50日、20日,應執行65日。

法官認,邱男有多次竊盜、詐欺取財前科,一再希冀不勞而獲,短時間內食用霸王餐、搭乘霸王車,守法觀念淡薄,審酌依兩個詐欺取財罪各判50日、20日,應執行65日。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