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闖紅燈走行穿線跳舞還對停等車比中指 警:行人違規且恐觸法

民衆近日駕駛汽車行經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長安東路口,見路人過路停讓,一名男子卻在斑馬線上跳舞比中指,氣得該名民衆將相關行車紀錄器畫面上傳網路,引發網友熱議;臺北市警方今說明,該名行人相關行爲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另也涉嫌公然侮辱,但目前尚未接獲民衆報案提告。

警方調查,本案是一名左手臂刺青的男子,沿長安東路二段、復興北路口東側行人穿越道往南闖紅燈過路,先邊走邊手舞足蹈,又向停讓的汽機車駕駛比中指,部分駕駛見狀將相關畫面上傳網路,引發討論。

警方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或於交通頻繁道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坐、臥、蹲,足以阻礙交通者,處500元罰鍰,男子行爲已違反規定。

另,刑法第309條則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雖男子穿越行人穿越道時跳舞、比中指,有違法之虞,但身分尚不明,且公然侮辱罪屬告訴乃論,目前警方尚未接獲民衆提告。

警方呼籲,行人是用路環境脆弱的一方,但除了駕駛人應在路口減速停讓行人,行人也應遵守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通行,以維護交通秩序、避免事故發生。

民衆近日駕駛汽車行經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長安東路口,見路人過路停讓,一名男子卻在斑馬線上跳舞比中指,氣得該名民衆將相關行車紀錄器畫面上傳網路,引發網友熱議。記者李隆揆/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