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滿換窗口買票 高鐵辱孕婦售票員「靠北、有病」
羅姓男子不滿被要求換窗口購票,竟對售票員口出惡言,遭求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羅姓男子2022年在高鐵商務座位窗口想購買學生票,當時有孕在身的售票員告知請於隔壁窗口購買,羅男突然對售票員口出惡言:「靠北喔又沒差」、「妳有病嗎?」讓售票員身心受到莫大沖擊,要求羅男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賠1萬元。
羅男2022年5月間於高鐵商務票窗口準備購買學生票,該櫃檯售票員要求至隔壁窗口購買,羅男竟在該公衆場所對售票員辱罵「靠北喔,又沒差」等語後,接着前往隔壁窗口購買。
售票員在羅男購票完成後詢問:「先生你剛剛有罵我嗎?你有罵我髒話嗎?」羅男則回:「誰罵妳啊?妳有病嗎?」後續爭執時,羅男對售票員表示:「我法律系的,妳不要給我靠北!」
售票員不堪受辱,向羅男提起刑事告訴,羅男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自己確實有說過那些話,但自己是不經意情況下講出「靠北」,只是情緒性語助詞,根本沒有想要罵她。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依前後脈絡,可知羅男出言辱罵是針對售票員以表達己身不滿,顯具有針對性,出於情緒性反應所爲攻擊性的謾罵言,依公然侮辱罪處罰新臺幣4000元,後再駁回羅男上訴。
售票員則因遭受羅男誹謗,讓她因工作關係徒受衆人指指點點,且當時懷有身孕,身心較一般人脆弱,讓她日後工作時受到影響,受有莫大精神上痛苦,向羅男求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
羅男再次辯解,稱自己受該受之懲罰,依據一事不二罰原則,應不再受罰。新竹地院法官則開起法律小常識課程,解釋羅男誤會一事不二罰原則意義,刑事訴訟是針對犯罪行爲懲治,民事訴訟則屬一般人民間之私權紛爭,二者制度目的、功能、效果均有不同,非基於國家角度對同一行爲人處罰。最後判處羅男賠償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