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2度性侵15歲繼女 生母爆她「喜歡這味」還曾撞見這1幕

女子告繼父3年前對她性侵2次,生母出庭表示女兒平時與男方感情很好,女兒還會聞對方衣服、浴巾,女兒稱事發的隔天,她還看到女兒靠在男方肩膀。(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15歲女子控告繼父3年前對她性侵2次,女子生母出庭表示女兒平時與男方感情很好,女兒還會聞對方衣服、浴巾,睡對方牀上,女兒稱事發的隔天,她還看到女兒靠在男方肩膀上;女子則說第一次發生關係她未拒絕,但後來抗拒後就遭硬上,法官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2罪,判1年4月。

男子與A女母親在民國105年結婚,男子在109年2月8日至10日在房間內姓侵A女2次;A女母親在法庭上表示,A女平時與男方關係親密,會抱對方的棉被,拿衣服浴巾來聞,也會到對方的牀位睡覺,常有肢體接觸,她認爲女兒是喜歡對方的,還說女兒稱被性侵的隔天,她曾看到女兒躺在男方肩膀上。

A女男友則說,他曾在與A女講電話時,男方剛好進房要性侵A女,A女就叫對方走開、不要靠近,但電話中沒有聽到有人步入房間、拉扯衣服聲響,過了半小時A女再打過來哭說遭性侵,應是第二次被性侵;A女則說男方第一次未使用暴力或言語脅迫,她也沒有反抗或求救,但後來她不願再發生性行爲,當時有反抗說不行,但對方仍強壓她硬上。

法官認定繼父雖未使用暴力或脅迫,但明知女方纔15歲,對於性行爲缺乏自主判斷能力,卻未剋制自身情慾,罔顧倫常,先後性交2次得逞,審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沒有前科,一審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2罪,判刑1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