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2000元當晚會摸彩禮 立委羅廷瑋遭控賄選!法院宣判出爐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去年立委選舉期間出席社區中秋晚會,提供2000元做爲摸彩禮品,被同區域另名候選人認有賄選嫌疑,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經臺中地院審理後駁回。(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去年(2023)9月22日出席社區中秋晚會,當場提供2000元做爲摸彩禮品,由於當時正值第11屆區域立委競選期間,同選區另名候選人賀資華認此舉有賄選嫌疑,在選委會公告羅當選後30天內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經臺中地院民事庭審理後駁回,可上訴。

羅在東區合作社區發展協會於去年9月22日舉辦的中秋晚會上,帶着立委候選人看板與會,又提供2000元現金當摸彩禮,賀認爲這是藉此爭取選民支持、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已構成行賄行爲,因而在羅當選後依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羅則表示,當日雖然向主持人稱:「今年繼續借我1000塊好嗎?」、「1000、1000、兩個」、「跟大家報告這跟選舉無關」等語,主持人也提出現金放入摸彩箱內,實際上現金是由主持人爲了炒熱氣氛自行提供,並非他出資。他也強調,長期以議員身份服務選民,無需以現金換取支持。並表示,即使錢是他出的,得獎者也是透過隨機摸彩方式選出,並非他能決定。

臺中地院審理時參看晚會光碟譯文發現,羅在舞臺上明確表示提供2000元現金摸彩與選舉無關,並強調這是延續去年中秋活動的做法;而主辦單位也表示,摸彩活動與選舉無關,抽獎是公開進行,結果無法預測,被告提供的現金並非針對特定選區或特定選民。

法官審酌中秋晚會是中立單位舉辦的例行性活動,並非選舉場合,現場參與者不限於第六選區選民,其他人也提供了禮品摸彩,且羅全程未提及選舉或政見,無法認定其行爲構成賄選,法院認定賀賄選指控無根據,也駁回其所提羅當選無效之訴,該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