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調查官回母校演講! 男大生「想壞壞」猥褻國中學妹

黃男對國中學妹在某國小操場旁溜滑梯邊及該國小教學樓外面,於不違反其意願狀況下親吻及擁抱學妹並以手掌撫摸學妹背部各1次等猥褻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名20歲黃姓男大生,因僞裝法務部調查官,被母校邀請返校與學弟妹分享所謂的「心路歷程」,被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處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還需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沒想到這段期間他竟國中學妹猥褻2次,因此被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猥褻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緩刑期間內不得對學妹實施不法侵害,並禁止見面、接觸、通話、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事發回溯至112年5月1日,黃男向母校的師長出示僞造的調查官證明,聲稱自己在臺中市調查處工作,讓師長誤信他是調查官。更有甚者,他於同月24日再度身穿防彈背心、攜帶警棍、手銬及玩具槍,進入校園對十個班級學生宣講調查局的職責,實屬無法無天。

案件進一步調查後,警方發現黃男對國中學妹在某國小操場旁溜滑梯邊及該國小教學樓外面,於不違反其意願狀況下親吻及擁抱學妹並以手掌撫摸學妹背部各1次,而進行猥褻行爲,並於LINE上傳送「那明天可以貼貼了」、「我是不是該買個保XX」、「我先去買個小件的雨衣」、「一直想澀澀」、「抱起來很舒服啊」、「想壞壞了」、「明天早上可以ㄇ」、「要澀澀」、「○○回房間了嗎,想跟妳澀澀」及「明天讓妳累一下好不好」多條性暗示訊息,展現出不當的動機。

法院審酌,審酌被告既知悉被害學妹之真實年齡,其心智發育未臻成熟健全,對性行爲缺乏充足自主判斷能力,竟對學妹爲2次猥褻行爲,戕害學妹之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應予非難;惟念及黃男年紀尚輕,犯後坦承己過,並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且賠償完畢,法院認定他犯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猥褻罪2罪,各判處徒刑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緩刑期間內不得對被害女子實施不法侵害,並禁止見面、接觸、通話、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