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湖會議》,決定了千萬猶太人生死,展現我們與惡的距離

在1942年1月20日柏林近郊的一個別墅裡,召開了一場會議,雖然會議的過程就如大多數的人類會議那樣,十幾個人達成一些決議,但這場會議的後果,可能是人類歷史上最爲殘酷的,它讓一千一百萬猶太人成爲受害者,並導致六百萬個生命被剝奪。

八十年後,一個完全聚焦於這場會議的電影在德國上映,《萬湖會議》再一次將歷史的指針精確的撥回到那一黑暗的時刻,在不到兩個小時的時間裡,幾乎同步的還原了當時會議的情況,讓幾近忘卻的人們能夠更加深刻的體驗到十幾個人,如何在不到一百分鐘的時間內,決定一千萬人命運。

關於那段歷史,不想在此敘述太多,因爲過於沉重和龐雜,遺漏任何細節都有可能招致非議。對此,只強調一下爲什麼“萬湖會議”是如此的重要。納粹德國並非在萬湖會議上纔開始針對猶太人的,只不過此前一直都沒有一個明確的政策路線和計劃,猶太人所遭受的境遇也各有不同,雖然也會有被殺害的情況,但大多數的猶太人都是被驅逐或轉移。

而隨着歐洲戰事的推進,納粹德國佔領了更多國家,隨之也就帶來了更多的猶太人需要“被處理”。當時,納粹曾經研究過將歐洲猶太人轉運到非洲馬達加斯加地區作爲永久解決方案,但由於成本高昂,同時德國開始逐漸陷入東線戰爭,致使希特勒開始考慮實施“最終解決方案”,也就是如今我們所瞭解到的針對猶太人的種族屠殺。

這個方案,正是在“萬湖會議”上被首次提出,並獲得初步通過。納粹德國的十幾位來自不同部門的高官,針對這個“最終解決方案”在帝國內部法律、行政以及財政方面、在外交方面以及在執行細節和可行性方面,快速達成了一致。一千一百萬猶太人的性命,似乎就是他們達成政績和實現野心的籌碼,在會議桌上面,被推向地獄的深淵。

對歷史的重現,當然首要的任務是儘量的去揭示一個更接近事實的真相,也許在這真相之下才能夠更清楚的提出關於誰該負責以及如何去負責。但如果僅僅是作爲追責或懺悔,歷史的價值就會大打折扣。《萬湖會議》中,讓我們更真切體會到“惡”的產生,也帶來了一個更宏大的問題——該如何避免相似的“惡”再次發生。

當我們與“惡”距離足夠遠的時候,往往會用一種整體的概括方法,比如“大屠殺”來去形容當時納粹所犯下的罪行,雖然這足夠震撼,但卻失去了很多可以瞭解其中原因的細節,彷彿那場罪行不過是希特勒下令主導,整個納粹德國蜂擁而上的後果。

但當我們從《萬湖會議》這種影片的細節入手時,就會發現,這種終極的“惡”的背後,依然是普遍的人類社會的運行方式——納粹高官依然需要開會來去統一決策;他們依然會礙於某些法律的限制以及顧慮那些行動在國內給人民造成的影響;也會考慮在國際上的一些國家關係;以及執行當中的可行性問題和“屠殺”的具體行爲給士兵帶來的心理衝擊。

在鏡頭下的納粹高官,並不是窮兇極惡的邪魔,他們大多數都被冠以“博士”的稱號,將近一半具有法律背景,即便是在談論所謂“最終解決方案”的時候,依然是邏輯清晰。他們不是嗜血成性的野蠻人,而是彬彬有禮的理性官僚,如果拋開歷史背景,單獨看這場會議和參會人,無論如何也無法把這一切與人類歷史上極大的“惡”相關聯。

不用太過於深究,也可以通過諸多的經驗破除掉一種“惡”的神話,即“惡”源自某些純粹的爲了作惡的人的行爲。無論是希特勒,還是薩達姆、本拉登,都不是三頭六臂的巨型泰坦,也不是喪心病狂的殺人狂魔,在歷史面紗之下的他們,都過着一種有人情味的正常生活。那種明知惡而追求惡的人,除了少數心理疾病所帶來的後果之外,似乎很難在歷史中發現普遍的存在。

1755年裡斯本大地震,引發了人們對於上帝這個絕對的“善”的質疑。直到尼采喊出上帝已死,絕對的善就逐漸淡出了主流話語體系,與之共同隱退的,就是撒旦般的絕對的惡。那麼去除掉純粹的邪惡之外,我們就能夠順着惡的行爲,去探尋導致這種惡的原因,通過對這些緣由的認識和避免,也就可以在歷史的重複中盡力的拉開與惡的距離,讓惡成爲一種遙遠的神話,而不會在現世降臨。

排除掉諸如大地震之類的自然的“惡”之後,我們所厭惡的,都是可以被歸於道德惡的東西,《我們與惡的距離》一書提到,道德惡的行爲主體是一個自由的人,他違揹他人意志對他人進行侵害,不顧及他人作爲人所擁有的價值。由此來說,從語言和肢體上的暴力相向,到滅絕種族的屠殺,都可以歸爲道德上的惡。

那麼由此出發,去提出這個關鍵性的問題——爲什麼會有人反對他人過上有意義、值得爲之努力的生活?

排除了把惡當作終極目標的那種行爲之後,首先躍入眼簾的就是那種把惡行當做手段,進而實現其目標的人。可以大膽假設,絕大部分的成規模的惡,都源自某一個或某一些人的手段。當然我們無法探究希特勒是否真正的發自內心的痛恨猶太人,但從後見之明的角度來看,其行爲更多的是將反猶作爲一種政治手段。

哲學家卡爾·施密特曾這樣論斷:“如果僅憑敵友足以高效地爲人類分門別類,那麼宗教、道德、經濟、倫理等的對立面就會轉變成政治的對立面。”如果用更簡單的話來概括施密特的觀點,就是政治的核心即分清敵友,政治行動也就是對自身的保護而破壞威脅自身的一切。

上臺之後的希特勒深知,如果不去製造一個更爲龐大的敵人,那麼他只能在德國內部的不同政治團體之間進行鬥爭,而一旦“反猶”大旗被支起來,他就有理由將整個德國在政治上統一在一起,因爲他們有了共同的敵人,這種“德國民族外”的敵人,讓“德國民族內”有了團結的動力,消除了內部鬥爭的隱患的同時,也獲得了更大的擴張動力。

這個典型的例子呈現出的惡,就是實施惡行的人深知其行爲的危害,但他並不是以這個危害爲目的,而是以這種行爲爲手段,去實現其自認爲更宏大的目標。希特勒是以反猶爲手段,以實現其政治目的,雖然不知道希特勒是否在道德上對迫害猶太人有一絲絲的愧疚,但想必他一定會給自己在道德上找一個更高的藉口,即其恢復德國榮光甚至創建第三帝國的宏偉目標的實現。

然而,希特勒並不是一個人殘害了上百萬的猶太人,他需要將自己行動的目標,化作他人實施的動力,在作爲“手段的惡”之下,往往會利用兩種不同類型的惡,以實現其最終的目的。

這兩種類型惡呈現出不同的特點,一方面,實施惡行的人認爲自己的行爲是善的,因爲受害者被視爲“邪惡的”,可以將這種惡稱爲“信念的惡”;另一方面,實施惡行的人不屑於反思其行爲究竟是善還是惡,這種惡可以被稱爲“愚昧的惡”。

當然這兩種類型的惡大多數時候沒有絕對的區分,一種惡行之中大多會混有不同比例的信念的惡和愚昧的惡。這一點在參與萬湖會議的阿道夫·艾希曼身上體現得最爲明顯。他作爲“最終解決方案”的主要參與制定者和執行者,因戰後被被以色列情報機構摩薩德在阿根廷抓捕並遭到起訴而廣爲人知。

在推進最終解決方案的過程中,艾希曼不但相信,而且也不斷的利用一點,即猶太人是邪惡的,需要被清除。這種思想在人類歷史的大規模衝突中並不鮮見,無論是清除女巫還是針對異教徒,從十字軍東征到極端恐怖分子的復仇,其中都有兩種重要的心態在起作用。

其一,某個羣體對我所在的羣體構成了威脅,所以他們必須被消除;其二,某個羣體有某種缺陷,使其不具備人的總體價值,可以被輕易地侵犯。在《我們與惡的距離》中總結到,“恐懼和輕蔑是邪惡產生的兩個主要源泉”。

納粹政權正是借用了歐洲一直存在的反猶情緒,並加以放大,通過污名化猶太人,使其成爲對德國民族的一種威脅,從而達到了製造恐懼的目的。同時在滅絕猶太人的具體過程中,通過將其驅趕、像牲畜一般的運輸、剃光毛髮等手段,矮化猶太人,甚至讓其似乎不具備人的基本特點,這種輕蔑的方式,也會讓實施滅絕手段的人可以理所當然的處死猶太人,彷彿處理一件物品或一種動物一樣,而不用懷有殺人的心理負擔。

艾希曼不但相信猶太人的這種污名,而且也在其實施的過程中不斷利用以及加強這種特點,使得消滅猶太人這一信念成爲他自己的行事動因,也藉此向外傳遞,並形成更廣泛的社會認知。

但讓艾希曼更加知名的一點,並不是他對於反猶信念的堅持,而是在審判過程中,漢娜·阿倫特對他的行爲所做的那個非常著名的“平庸的惡”的判斷。時至今日,當年充滿非議的觀點“平庸的惡”也幾乎淪爲了陳詞濫調,在此就不進行深入的探討,但需要注意的是,阿倫特所謂的平庸,並不是指行爲上的平庸,從而爲艾希曼的行爲開脫,而是指動機上的平庸,即艾希曼作爲官僚機器當中的一顆螺絲,大多數時候都是在不假思索的執行命令,其作惡的動機平庸到僅僅是不去分辨善惡而已。

這種道德上的懶惰,創造了“愚昧的惡”,曾參加暗殺希特勒行動並被捕的迪特里希·朋霍費爾在獄中曾經寫下對這種惡的深刻反思:

愚蠢比邪惡對善的危險更大。人能夠反抗邪惡,可以用力地撕下邪惡的面具,在必要時還可以制止邪惡的發生。邪惡總是攜帶破壞的種子,至少會讓人感覺不舒服,但是我們無法抵禦愚蠢。反抗或勢力觸動不了它;理性論證對它不起作用;反對個人偏見的事實不被信任——蠢人確實可以通過批評他人進行反擊,如果對方是不可抗拒的,他就會將其視作微不足道的例外而置之一旁。

所以,蠢人與惡棍是不同的,他完全陷入一種自我滿足中;事實上他很容易變成危險人物,不費吹灰之力就能展現出自己好鬥的一面。因此,對待蠢人要比對待惡棍更加小心,我們不應再次嘗試用理性說服他,那樣做是沒用的、危險的。

如果我們想適當地對付愚蠢,就必須試着理解它的本性。可以肯定的是,愚蠢,在這裡指的是道德方面而非智力方面的缺陷。有些人思維敏捷但行爲愚蠢,有些人思維遲鈍但卻表現得很聰慧——在特定情形下的發現令我們感到驚訝。因此,我們對愚蠢產生了一種印象,即它可能不是天生的缺陷,而是在特定情形下形成的。

在這種情形下,蠢人會取笑自己,或者允許他人戲弄自己。我們進一步注意到,這一缺陷在喜歡社交或必須社交的個人或羣體身上,比在不善於焦急和孤僻的人身上更爲常見。這樣看來,愚蠢就屬於社會學問題而不是心理學問題了,這是歷史條件以一種特定的方式作用於人身上,即一些確定的外部因素所產生的心理副產品。

經過進一步的觀察我們會發現,粗暴地展示政治權利或宗教權力會在大部分人中激發一系列愚蠢行爲。事實上,這看上去的確符合心理學和社會學規律:有些握有權力的人想讓其他人變得愚蠢。

這不是說某些人能力和智能發展受到了阻礙或被破壞,而是指權力的急劇攀升讓世人普遍認爲人的獨立判斷力被剝奪,這或多或少是在無意識情況下發生的,他們不再爲了自己評估新的事態。

蠢人常常頑固不化這一事實不會誤導我們相信他們是獨立的。事實上,與蠢人交談時你會感覺不是在與他這個人互動,而是在於掌握他的口號、標語等發生碰撞。他着魔、盲從,實際上是正在被濫用和剝削。由於變成了被動的工具,蠢人可以犯下任何惡行卻看不出其中的邪惡。這裡潛伏着殘忍剝削的危險,它能對人類製造出不可彌補的傷害。

以上就是迪特里希·朋霍費爾在被希特勒處死前留給世人的警示,即便如今看來,也是發人深省。在他眼中,道德上的愚蠢,是權力無限擴張之下對人思想侵蝕。阿倫特也強調思考的目標不是產生抽象的知識,而是爲我們提供判斷的能力,做出區分,比如區分善惡。而極權主義灌輸知識的目的不是爲了創造絕對的信念,而是要破壞形成信念的能力,即破壞人們深度思考的能力。

當人們或被動或主動的放棄了反思的力量,拆掉抵擋邪惡最後的磚牆後,人就不再有抑制“惡”的力量。挪威作家斯蒂格·賽特巴克肯曾這樣說:若時機成熟,我們都會變成惡棍。我們沒成爲兇手和法西斯主義者的唯一原因是沒有遇見合適的時機,這一點值得慶幸。在某些情況下,每個人都可能會折磨他人。我們無法忽視這個現實。但是,每個人都可以用虛僞的方式對此視而不見。如果真的有什麼道德立場可供選擇,我們就得承認在關鍵時刻自己甚至從未了解何謂道德。

至此,從萬湖會議出發,我們在排除了純粹的爲了作惡而作惡的行爲後,發現了有的人將惡作爲實現其自身目標的手段,可以說是惡的陰謀家。而還有些人,要麼相信陰謀家創造出來的惡的信念,要麼就乾脆放棄對善惡的判斷,從而投入到幫助陰謀家實現其目標的“事業”當中,成爲邪惡的同謀。

那麼,我們該如何避免這些惡跳出歷史的限制,在我們生活的年代借屍還魂呢?

當然,陰謀家的誕生,總是偶然的,是無法預知並難以預先阻止的。作爲一個普通人,能夠切身地與未來可能的惡作鬥爭的方法,無非就是避免陷入“信念的惡”和“愚昧的惡”的漩渦。

保持一種對現實的關切和對行爲的反思,是避免惡行不斷加深的先決條件。當人意識到自己可能做錯了事之後,會產生一連串的想法——我當時怎麼那麼傻?——爲何我沒有制止這種錯誤的行爲?——這件事讓我成爲什麼?這樣連續的反思,不僅可以避免後續問題的發生,還可以在一個錯誤行爲之後,產生對自我的深刻認知。

當然,反思並不應該僅僅停留在頭腦之中,在得出一些結論之後,一定要有切實的行動,將反思的成果現實化。

《萬湖會議》中提到的一個納粹人種改進計劃,是針對於精神疾病和身體殘疾的人進行的安樂死試驗項目,當德國民衆知道這個計劃之後,產生了強烈的反應,隨機而來的是大規模的抗議,最後納粹不得不取消計劃,雖然在這之前,已經有七萬人因此失去了生命,但由此可見極權政府也並非鐵板一塊,民意的反撲,仍然會帶來對錯誤的矯正。即便是針對猶太人的問題,德國婦女在柏林進行了三天示威遊行,對她們的猶太丈夫被囚禁標識抗議後,也換來了六千名猶太人獲釋。

哲學家謝林曾經說:“任何不進步的事情都不是歷史的存在”。黑格爾和馬克思也都相信歷史是是在發展中進步的,但從經驗的角度來看,我們沒有理由相信世界會主動的變得更加美好,大屠殺的存在不僅是對上帝和詩歌的抹殺,也讓我們對人類註定會在進步中走向文明的信心大打折扣。

羅馬法最初實施酷刑僅限於被指控犯罪的奴隸,一段時間後範圍擴大到目的犯罪發生的奴隸,最後發展到適用於自由人。歷史告訴我們,某個已經被污名化或被視爲地位較低的羣體受到不公正待遇時,不公正的現象很可能不會長期侷限在這個羣體,而是很快對社會各個層面發揮影響。如果社會最底層的人遭受折磨或不幸,惡行就必然會延伸至社會的所有階層。

我們不能指望着世界會主動的清除所有正在發生以及不斷擴散的惡行,也不能期盼着進步的歷史會讓惡最終無處藏身。如果我們反對道德上的惡,反對“手段的惡”、“信念的惡”、“愚昧的惡”,就必須要對善惡有所反思,並有所行動。

借用個《我們與惡的距離》最後的一段話:

那麼解決的方法是什麼?最危險的反應是,相信只要我們限定、消滅了世上的“邪惡力量”,邪惡就會永遠被根除。如果真的是那樣,我們就忽視了亞歷山大·索爾仁尼琴觀察到的現象——劃分善惡的準則不是來自不同的羣體:如國家、階層或政黨,而是“剛好來自每個人的內心”。據我所見,解決邪惡問題的唯一方法是讓人道主義事業和啓蒙思想繼續走下去。這樣即便不會根除世界上所有的邪惡,至少也能爲我們提供一絲希望——邪惡受到控制的希望。

雖然很多道德觀念受到文化、民族的影響,具有一定的相對性,但相信作爲人這一整體,是具有其自身的普遍意義和價值,並尊重這些意義和價值,使得人能夠在生活中得以充分的發現意義和實現價值,這應該是人可以對抗道德上惡的最核心的信念,在此基礎上,相信人具有自由選擇的能力,並用這種能力去追尋一種有尊嚴的生活,則是對抗根本惡的最佳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