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港督彭定康詆譭「黎智英案」終審法院判決 港府強烈譴責
港府強烈譴責末代港督彭定康詆譭終審法院判決。(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香港特區政府14日發佈新聞公報稱,對於港英時期末代港督彭定康,惡意詆譭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在黎智英等被告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結社案所作判決,及針對參與審理上訴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廖柏嘉,肆意作出人身攻擊,香港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並表示堅決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彭定康的抹黑言論,明顯罔顧終審法院長達76頁的判詞中詳盡的法理分析和有關案件的事實背景,純粹旨在對嚴格依法進行獨立審判的終審法院法官施加政治壓力,企圖影響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實屬卑劣的政治操作。
發言人指出,彭定康對參與審理該案的非常任法官廖柏嘉所作出的批評,更是空洞無理的人身攻擊,旨在抹黑詆譭非常任法官的名譽,充分暴露其企圖破壞非常任法官制度的險惡用心。事實上,各位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已就判決在判詞中,作出非常詳細的法理分析和交代,包括就「執行相稱性」的法律概念作出權威解釋及修正,把它納入香港早已確立的處理憲法挑戰的架構內,並在法理上清楚解釋了香港的法庭不應跟隨英國兩宗判例的理由。
發言人最後表示,香港是一個法治健全的社會,市民享有言論自由,任何人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法院裁決發表意見,但絕不應該惡言攻擊或詆譭法官,甚至流於充滿政治動機的無理指控。彭定康故意忽略廖柏嘉頒佈的判案書,並誣衊法官沒有好好解釋判決理據,實屬無理過分之舉。就他的不當和過分言行,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
香港終審法院12日一致駁回黎智英等7名上訴人就2019年8月18日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一案的上訴。
對此,香港特區政府當天發佈新聞公報表示歡迎,並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會和遊行的權利,但行使這些權利必須符合相關法例,以確保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以及儘量減少公衆活動對公衆的影響。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居民有遵守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治的其中一項根本要素,任何人不論種族、階級、政見或宗教信仰,均須奉當地法律爲圭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