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非法捕撈仍長期“收贓”,以共犯論處北京延慶:在官廳水庫禁漁區全鏈條打擊非法捕撈行爲

原標題:明知非法捕撈仍長期“收贓”,以共犯論處北京延慶:在官廳水庫禁漁區全鏈條打擊非法捕撈行爲

本報訊(通訊員張瑋)日前,經北京市延慶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起涉及43人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系列案公開開庭審理,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定罪量刑建議,並支持了檢察機關提出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對其中32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不等刑罰,同時判決43人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失修復費用660餘萬元。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趙某、孫某等人分別組織人員在官廳水庫延慶區界內三處水域使用地籠、花籃等北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捕撈,並將漁獲物長期、固定出售給事先聯絡好的白某等人。

案發後,延慶區檢察院依法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向所涉水域的管理機構調查取證,運用衛星雲圖等數據信息比對經緯度座標,確定了涉案3個非法捕撈作業點位均位於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典型禁漁區)的重要事實。同時,該院審查發現,該案中各涉案人員長期共謀合作,已形成了分工明確的產業鏈,遂與偵查機關溝通將調取涉案人員微信交易流水作爲偵查突破點。

隨後,辦案人員通過逐一覈實篩查,對不同涉案人員的交易流水進行碰撞,再結合言詞證據及在案扣押的賬本、收據等書證,最終查明瞭該案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價值、各涉案人員違法所得,綜合認定了犯罪數額。

“全鏈條打擊是本案的突出特點。”辦案檢察官介紹,在破獲的三個團伙中,多名長期、固定收購漁獲物的收魚人員爲非法捕撈的變現提供幫助,表面上僅實施了“收贓”行爲,但在非法捕撈前,他們已提前瞭解捕魚地點、收網時間、捕魚人員,並上門收購、定期結算,與相關組織者形成共謀,自願爲非法捕撈行爲提供穩定的資金渠道,因此,白某等收魚人員涉嫌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共犯。

此外,考慮到非法捕撈對生態環境資源造成的損害,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在接到刑事檢察部門移送的線索後同步參與辦案。爲查明該案中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爲對生態環境資源的損害情況,該院聘請漁業專家出具評估意見。

在完成全面審查後,2023年12月,延慶區檢察院依法對趙某、孫某、白某等32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提起公訴;其餘11人因犯罪情節輕微,自願全額退贓退賠,該院綜合考慮各方面情節後,擬對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同時,該院依法對涉案的43人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其中,針對部分涉案人員可能無力支付生態修復費用的情況,該院依法提出以生態公益勞動等方式承擔部分生態損害賠償責任的建議,並對部分非京籍人員首次嘗試在戶籍地開展“異地勞務代償”,解決了判決生效後可能面臨的執行難問題。針對11名擬作不起訴人員,該院深入釋法說理,引導11人自願購買碳匯38噸,用於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

日前,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張瑋)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