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網紅偷稅漏稅頻出 綜合治理網紅經濟刻不容緩

(原標題:半月談:明星網紅偷稅漏稅頻出,綜合治理網紅經濟刻不容緩)

澎湃新聞3月21日報道    2月22日,廣東省廣州市稅務部門依法對網絡主播平榮(網名:驢嫂平榮)的偷逃稅款等行爲進行處罰,對平榮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0.6倍罰款,共計6200.3萬元。該起事件再次引發輿論對網紅、明星等高收入羣體偷逃稅問題的強烈關注與批判。

隨着平臺經濟蓬勃發展,網紅主播行業聚集起一批新興高收入羣體。對以網紅經濟爲代表的新興互聯網高收入行業的治理,其複雜性與緊迫性日漸凸顯。作爲規範行業管理的先手棋,稅收對規範網紅經濟理應發揮重要作用。

網紅高收入羣體避稅動機大、手段多

網紅主播羣體吸金能力強、避稅動機大。艾瑞諮詢研究報告顯示,2020年中國直播電商市場規模達1.2萬億元,年增長率爲197.0%,預計未來3年年均複合增速爲58.3%,2023年直播電商規模將超過4.9萬億元。2020年直播電商服務企業與從業人數快速增長,截至2020年底,行業內主播從業人數已達到123.4萬人。

一些網絡主播年收入超百萬元、千萬元,頭部主播收入甚至過億元,部分從業人員逃避納稅動機加大,而收入來源多、信息不透明等給他們虛假申報納稅提供空間,偷逃稅風險較大,加劇了查稅難度。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稅務合規研究中心主任王敏志分析,主播收入多元且很多並不透明,使部分從業人員利用平臺等組織架構、稅收政策漏洞等隱匿個人收入,通過拆分合同隱瞞真實收入、改變收入性質、尋找返稅窪地等方式進行虛假申報成爲可能,稅務部門並不能完全有效予以監管。特別是在網紅經濟興起之後,坑位費、銷售返傭、平臺獎勵、粉絲打賞等直播收入遠遠超出了此前徵稅的固有分類。

多位財稅專家表示,目前工資薪金、勞動報酬等個稅法下的綜合所得稅目的最高邊際稅率爲45%,收入動輒百萬、千萬甚至過億元的明星網紅一般都適用此稅率。爲了規避45%的個稅稅種高名義稅率,很多明星、網紅主播通過設立工作室,以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方式改變收入性質,藉着各地招商引資給予覈定課稅和特定比例的地方留成返還等“政策”,不交、少交或晚交稅。

涉稅信息共享等難點制約有效監管

涉稅信息難以及時共享。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部門間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機制有待完善。此外,網絡主播真實身份、交易信息、直播收入分散在第三方平臺,無法實時取數比對,且部分網絡主播與平臺、中介機構串通聯合,通過關聯方隱匿收入,進一步增加監管難度。

利用地方產業政策營造“稅收窪地”。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一些頭部網絡主播將工作室註冊在欠發達地區,利用當地在文化產業上的政策口子,通過財政返還、財政獎勵等稅收優惠政策以逃避稅負,損害了稅收公平。比如,稅務部門近期公佈的兩名網絡主播,其在廣西北海註冊的工作室,就是被當地以促進電商策劃行業發展爲名招商引資過去的。此外,一些中介機構也在地方招商引資過程中,充當“掮客”穿針引線、推波助瀾。

平臺企業趨之若鶩助推“野蠻生長”。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財智庫首席研究員湯繼強表示,大量資本涌入直播電商行業,借“直播帶貨”風口在資本市場圈錢。一些平臺對頭部網紅趨之若鶩、放鬆監管,甚至主動爲其進行稅收籌劃、逃避納稅義務提供便利。王敏志等法律人士透露,有很多專業機構爲網紅行業進行稅收籌劃,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申請覈定徵收的方式降低稅負。

企查查顯示,某知名網絡主播註冊了6家個人獨資工作室。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不交企業所得稅,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和增值稅附加,個人所得稅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知乎上關於“網紅行業稅收如何籌劃”的文章分析,該主播的4家個人獨資工作室位於註冊地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園區,在當地註冊“個獨”工作室享受覈定徵收,覈定的應稅所得率按照10%或者更低。此外,還有網友發現,有明星經紀公司通過爲旗下藝人設立科技公司進行避稅。

稅收監管之外,網紅經濟亟待綜合治理

應實現部門聯合、區域聯動、信息聯通的全鏈治理。網紅經濟作爲一種兼具網絡社交和商品供應鏈功能的全新商業模式,其快流動性、強虛擬性、高技術性等特點,對政府監管提出更高、更新要求。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樊勇認爲,針對網紅經濟亂象,要儘快增強政府對網紅經濟監管治理的預防性、主動性和全面性,打破部門和區域間的制度、信息藩籬,將個人、公司法人及利益相關人合併納入監管,形成“政府—行業—平臺”監管、自律相結合的良性體系,實現監察系統、預警系統、審批系統、評價系統和處理系統聯動,以細緻化監管引導網紅經濟健康發展。

地方政府應把好政策關。全國政協常委、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張連起建議,加快清理稅收優惠政策,取消“先徵後返”“先徵後退”“即徵即退”“等額獎勵”等不合理優惠政策,堅決堵塞地方政府財力流失漏洞,避免形成明星偷漏稅甚至洗錢的“政策窪地”。

應從國家安全角度加強資本監管。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許正中認爲,以互聯網巨頭爲主要代表的資本是網紅經濟發展的背後推手,兩者利益高度捆綁,估值模式高度一致。應出臺相關法律,對網絡平臺的資本、技術、傳播內容等進行規範,支持守法自律、高質量、正能量的網絡紅人,確保網紅經濟產業在健康有序的軌道中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