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還要來!爬窗闖進房嗆射到體內 淫男染指小表妹下場慘
爬窗闖進房還嗆射要到體內,更恐嚇明天還要再繼續,淫男性侵小表妹被判刑確定還要賠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是女童小萱(均化名)的表哥,她去小萱家借宿時,趁小萱父母酒醉,深夜從窗戶爬進小萱房內,偷摸小萱胸部讓她驚醒,阿國竟獸性大發將她強壓在地,小萱大喊要跟媽媽說,阿國竟然嗆聲,如果跟妳媽說,就要射精到妳體內,這讓小萱十分害怕,最後慘遭口交及性交得逞。
法院審理,最高法院認定阿國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強制性交罪,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5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6月、5月確定。
民事部分,小萱與母親提告阿國求償精神慰撫金,分別是70萬元及30萬元。小萱指控,阿國當天深夜強制性交得逞後,離開前還對她恐嚇,「明天還要來繼續」,讓她心生畏懼並擔心安全,身心痛苦異常,母親得知她被表哥侵害後,不僅憂心她的身心狀況,也需陪同她面對內心創傷。
阿國辯稱,針對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並沒有意見,他是有賠償的心,但小萱與母親請求賠償的數目有點高,因爲他目前在服刑,家裡經濟狀況也不好,希望可以降低金額。
法官考量,阿國明知明知小萱未滿14歲,仍違反她的意願,予以強制性交併恐嚇,故意侵害小萱的性自主人格權、貞操權,造成身心發育並未成熟的小萱身心受創,妨害其身心健全發展,侵害情節堪屬重大。
法官審酌,阿國所爲,導致小萱身心遭受重大創傷。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損害賠償70萬元,小萱的母親請求賠償30萬元,均爲適當,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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