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畫家遭爆特殊性癖「殘障廁所啪啪」 前女友挨告下場曝

女畫家10多年前曾與另名男畫家交往,分手後常在個人Instagram、臉書上分享往事,說男方曾拉她到在殘障廁所內嘿咻,遭對方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在美術圈具盛名的女畫家10多年前曾與另名知名男畫家交往,分手後,她近年常在個人Instagram、臉書上分享往事,說男方曾拉她到在殘障廁所內嘿咻,她也曾幫對方寫論文,還影射男方有特殊性僻好、精神問題,甚至在直播時說出男方全名,法院一審判她須賠償12萬。

判決書指出,男女雙方都是畫家,以分手10多年,在美術圈有知名度,女子4年前在Instagram提及曾幫男方寫論文、男方要在中正紀念堂捷運站跳軌、想要在殘障廁所發生關係,並設爲IG頁面的精選文字動態訊息供人觀賞,男方隔年提告妨害名譽判不起訴,女子又再度在臉書直播稱曾遭男方軟禁、情緒勒索等事,女子被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女方辯稱當時在IG上與粉絲互動過去與男性友人交往的荒唐經驗,抱持着自嘲及搞笑心態,並無誹謗意圖,過程並未指名道姓,她講的是自已也參與並且確實發生在自已生命中的事件,且男方將她封鎖,她只能用直播方式與對方溝通,曾男方近來坐擁新居、跑車、勞力士名錶、展覽等,並無受影響以致痛苦萬分,反而是她除了教學事業因疫情受影響,孕期還要承受對方私下公開騷擾、抹黑抹黃而痛苦萬分。

法官審酌女子3年前臉書直播內容,女子說「你就是在我20歲生日的時候,想要把我拉去臺北車站前面新光三越某層樓的殘障廁所…發生關係」、「你就是在那間咖啡店裡面,要求我幫你寫畢業、寫論文,然後我拒絕了」、「他覺得我劈腿,覺得我認識別人,然後把我軟禁在他家兩天」;法官認爲女子已惡意貶低對方名譽,審酌男方多次榮獲美術獎項,每月收入約20萬,詹女開工作室教畫畫,月入約10萬,一審判賠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