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分配”報考資格確定,兩科考試安排調整……揭陽市中考改革新方案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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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廣東省教育廳印發《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爲貫徹落實好國家和省的工作部署,近日,揭陽市教育局對現行規範性文件《揭陽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試行)》(下稱《現行方案》)進行修訂,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省教育廳備案同意後於2024年2月22日印發了《揭陽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下稱《新方案》)。

《新方案》與《現行方案》有哪些異同?小媒君帶大家一起來看解讀↓↓↓

一、《新方案》與《現行方案》相同部分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方面,考試科目、考試內容、考試方式及成績呈現等保持不變。

2.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面,評價內容、方式、程序、結果及其呈現方式等均保持不變。

二、《新方案》相對《現行方案》改動部分

1.明確指標生報考資格,即報考指標到校的學生“應是符合揭陽市中考報考條件且具有該初中學校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新增“做好殘疾人中考工作”項目,保障殘疾考生參加中考權益。

3.生物學(含實驗操作)、地理兩科調整到八年級下學期進行考試。

4.英語科繼續採用“筆試+聽力”模式,探索“筆試+聽說”考試模式。

5.中職技工學校招生錄取方面,強調“合理引導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確保普職招生協調”。

《新方案》將於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即從2024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新生開始執行新的考試製度。

接下來,一起看看《新方案》原文:

揭陽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爲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雙減”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教育評價改革,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進一步深化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動我市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20〕19號)、《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4號)、《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教考〔2023〕14號)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等相關文件精神,在總結前一輪中考改革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堅持育人爲本、全面考覈,堅持科學規範、遵循規律,堅持統籌協調、普職並重,堅持公平公正、強化監督,健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注重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在前期改革的基礎上繼續全面實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到2026年建立完善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公平科學、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高水平普及、多樣化有特色發展,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健康而有個性發展,維護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是初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的基本依據。

1.考試科目。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2022年版7-9年級,下稱《課程方案和標準》)規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下同)、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含實驗操作,下同)、化學(含實驗操作,下同)、生物學(含實驗操作,下同)、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2.考試內容。嚴格依據《課程方案和標準》科學確定各學科考試命題內容。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等9門學科的文化科筆試採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的試卷,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科目考試由市教育局確定考試內容、方式及評分標準,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3.考試方式。結合各學科特點採用多樣化考試方式,以筆試爲主,探索計算機輔助考試、面試、實踐考察、實驗操作和技能測試等多種方式,英語科探索推進“筆試+聽說”考試模式。

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和地理科目實行閉卷筆試的方式;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科目實行閉卷筆試加實驗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科目實行理論加實踐考試的方式;體育與健康考試採用每一學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加九年級統一現場考試的方式。

4.考試時間。學生按《課程方案和標準》修完某學科後,方可取得該科目的考試資格。生物學(含實驗操作)、地理科目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進行考試;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科目安排在九年級上學期進行考試;體育與健康的現場測試項目、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含實驗操作)和化學(含實驗操作)科目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考試。

5.成績呈現。考試成績採用分數、等級等形式呈現。

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體育與健康科目以分數形式呈現;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科目以等級形式呈現。

分數呈現各科目考試成績分別按不同的權重比例折算後計入錄取總分,按權重摺算後中考總分87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物理100分,歷史、化學各80分,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各60分,體育與健康70分。其中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目的考試成績由筆試成績和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兩部分合成,其中筆試成績佔90%,實驗操作考試成績佔10%;體育與健康科目由每學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佔57%比例(三學年共40分),統一現場考試佔43%比例(即30分)兩部分合成。

等級呈現的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科目各科滿分值均爲100分,根據原始分數轉換爲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60分以下)兩個等級。音樂、美術、信息技術成績作爲初中畢業的依據,並在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反映和體現。

用於初中畢業與學歷認定的成績長期有效;用於招生錄取的成績(含合格性科目成績),應屆生當屆有效,非應屆生當年有效。

(二)健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是整體反映學生初中階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客觀記錄初中學生成長過程的突出表現,爲落實因材施教、促進學生成長提供依據,其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作爲學生畢業升學的依據。

1.評價內容。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整體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

2.評價方式。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通過學生自我陳述評價、教師評語評價與重要觀測點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3.評價程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程序主要包括錄入記錄、審閱完善、提交評語、公示確認、形成檔案等5項任務。

4.評價結果的呈現方式。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主要包括學生自我陳述、教師評語和重要觀測點評價等內容,在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中呈現。其中,重要觀測點的評價結果在計分評價的基礎上,將計分評價結果按照一定的對應規則轉換爲A、B、C、D、E五個等級呈現。評價每學期實施1次,評價結束後形成學期評價等級。各學期評價分數累加後形成總分,按學期數取平均分作爲初中階段畢業評價得分並轉換爲相應等級,得出學生初中階段畢業評價的最終等級。

5.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一是作爲指導學生成長的依據。二是作爲學生畢業升學的依據。三是作爲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

(三)完善招生錄取模式。建立健全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1.健全招生錄取辦法。從2026年起,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根據考生填報志願,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健全招生錄取機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通過招生錄取平臺,按照考生網上自主填報志願,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統一錄取。

3.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招生錄取工作。加大職業教育方針政策、辦學情況、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傳力度,讓社會更全面瞭解職業教育,引導學生髮現職業樂趣,感受職業教育特色與魅力。合理引導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確保普職招生協調。大力宣傳面向初中畢業生中高職貫通(含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試點院校的招生政策,拓寬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職業教育吸引力。

4.完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辦法。每所優質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於50%的招生名額,按中考報名應屆生總數(除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數)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並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初中教育質量全面提高。名額分配招生採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報考“名額分配”的考生,應是符合我市中考報考條件且具有該初中學校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5.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自主招收區域內初中學校在籍在讀具有創新潛質和學科特長的應屆畢業學生,進一步擴大招生學校自主權,增加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體育、藝術和信息科技等特長班均納入中考自主招生範圍,可將體育、藝術和信息科技納入中考自主招生錄取計分科目。自主招生方案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包括學校招生範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內容,報市教育局備案後,提前主動公開。自主招生要在中考成績公佈以後,根據學生的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結果進行。學校要主動及時向社會公佈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嚴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競賽成績作爲自主招生資格前置條件和錄取依據,嚴禁以自主招生名義變相“掐尖”、提前招生等。

6.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的工作,保障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同時加強中高考銜接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引導隨遷子女提前做好獲取我省高考報名資格各項條件的準備工作。

7.做好殘疾人中考工作。招生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隨班就讀,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四)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健全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試招生工作規範有序,確保考試招生安全、誠信、公平。

1.加強招生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根據普職協調發展以及區域學校佈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等原則,由市、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科學覈定、下達招生計劃,明確招生條件、招生範圍等基本要求,

2.全面規範學校考試招生行爲。各初中學校要確保所有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動員初中畢業生提前離校或不參加中考。規範中職學校招生行爲,不得招收未接受完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普通高中全面實行公民同招和屬地招生,要嚴格按照審批機關批准的招生計劃、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無計劃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普通高中以任何名義參與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嚴禁普通高中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爲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學生,爭搶生源;嚴禁挖搶優質生源,嚴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掛)讀生;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行爲;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對違反規定招收的學校予以通報、取消榮譽稱號,對有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違規的民辦學校除給予以上處理外,視違規情節嚴重程度開展聯合督查,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3.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及分值。全面清理加分項目,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嚴格控制加分分值。規範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羣體等加分或優待政策,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範圍。加強學生加分或優待資格審覈,嚴格資格認定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加分或優待的考生,由相關部門嚴格審覈。實行加分或優待項目、分值、資格和名單公示制度,強化監督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4.加強招生信息監管。建立健全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及時向社會公佈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錄取條件、考生資格、加分或優待項目、錄取辦法和程序、自主招生及加分或優待學生名單、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招生信息。既要保障學生合法權益與個人隱私信息,也要確保招生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嚴格規範成績發佈,嚴禁公佈、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以中考成績或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

5.健全管理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管理監督、考覈評估、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建設,加大學校誠信機制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和嚴密的考試安全體系,提高考試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暢通諮詢、申訴和舉報渠道,公佈監督舉報電話和郵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按國家規定嚴肅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爲。健全學生權利救濟機制,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成立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市考試招生改革工作。各縣(市、區)、各學校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充分認識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建立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明確任務和要求,落實工作責任。

(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各縣(市、區)要貫徹落實《課程標準和方案》,嚴格執行校歷,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道德與法治、信息科技、體育與健康、藝術、勞動和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及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的課時。加強學生學業生涯規劃的指導,培養學生自主發展能力,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隊伍、命題隊伍的培養和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切實實施素質教育,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確保考試招生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客觀公正、科學有效。

(三)提升考試保障能力。各縣(市、區)、各學校要加強初中學校師資、實驗室、計算機教室、體育和藝術器材等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開展標準化考點建設,改善考試條件。加強考試機構及其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設,提高考試工作規範水平。確保所需經費,招生考試部門和學校要把考試工作列入年度預算,保證工作正常開展。

(四)加強督導。定期對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將推進中考改革和考試招生管理情況作爲評估各地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發揮中考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對初中教育教學質量監測和診斷的功能,把參加中考的應屆生人數佔該年級3年前在校生總數比率、初中學生各科考試及增值情況等進行認真、全面、客觀分析和研究,形成診斷和指導各科教學的報告,作爲進行初中課程管理、教育教學質量監測和教學指導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得以中考成績或升學率片面評價學校和教師。

(五)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做好考試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引導學生家長和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成才觀,更加關注學生的全面健康成長。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職學校免學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及時迴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本辦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止。現行實施方案《揭陽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試行)》(揭市教規〔2021〕1號)同時廢止。

編輯:李曼莉

來源:廣東教育傳媒綜合揭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