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怨電動車位不足 北市府:2年增1200格

臺北市公有停車場共6萬格車位,今年底約有600格電動車優先停車位,市議員張文潔發現,公有停車場電動車位不足,外包民營停車場無增設充電設備,充電樁數量已無法負荷逐漸增加的電動車需求。(本報資料照片)

國家發展委員會去年公佈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包含2040年新售小客車全面電動化,電動車數量將逐漸攀升。臺北市議員張文潔指出,老舊社區大多仰賴公有停車場充電樁,但公有停車場電動車位不足,又放任汽車佔用,批評市府放鳥電動車駕駛。北市停管處迴應,2年內將增加1200格電動車格,明年會先完成電動車格牌面設置,並開罰取締佔用。

張文潔接獲民衆陳情,社區鄰近私人停車場無設置充電樁,只能到公有停車場充電,但公有停車場充電格位不足,許多人又是下班回家後把車停在停車場一整晚,如果沒有停到充電格位就等於一天無法充電。

張文潔指出,公有停車場電動車位不足,外包民營的停車場沒有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北市充電樁數量已無法負荷逐漸增加的電動車需求,又放任一般汽車佔用設有充電設備的車位,未有積極性懲罰機制。

她批評,電動車充電設備在僧多粥少情況下,尤其是老舊社區大多仰賴公有停車場充電設備,但停管處不僅未精準掌握電動車成長的趨勢,衍生充電設備數量不足問題,無視電動車權益,放鳥電動車駕駛。

停管處營運科長李傑儒說明,北市目前電動車格位爲優先格位,無強制性並採差別費率,如計時20元的停車場,只要電動車停放並有充電行爲加收10元,電車沒有充電或汽車佔用則加收20元,以價格抑制佔用行爲,避免民衆貪圖便利而停放電動車優先車格。

他表示,預計今年底將完成設置電動車格牌面並逐步汰換,明年實施汽車佔用取締,佔用者將依《停車場法》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避免沒有清楚標示就取締造成民衆疑慮。

停管處機電科長許捷翔指出,目前北市公有停車場共6萬格車位,今年底將約有600格電動車優先停車位,預計2025年完成2%也就是1200格電動車格位配置。

他說,北市8月電動車領牌數約爲1.5萬輛,公有停車場的電動車優先停車位使用率雖然平均僅接近3成,但領牌數會增加,停管處也會持續檢討,不足就再增設不會只侷限在1200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