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攝像頭不能想裝就裝

原標題:民用攝像頭不能想裝就裝

“鄰居在我家門對面安了個攝像頭。”近日,北京市民俞先生來電反映,隔壁鄰居爲了避免放在家門口的快遞被偷,在門邊上安裝了一個攝像頭,由於兩家緊挨着,該攝像頭同時覆蓋了兩家門口。專家指出,攝像頭與具有攝像功能的智能門鎖等,如要安裝應事先取得鄰居同意,否則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不當拍攝或使用所拍攝視頻須承擔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據2月29日《法治日報》)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居民小區和經營場所安裝攝像頭,對維護社會治安、預防解決糾紛起到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攝像頭安裝不規範導致的侵犯隱私權問題以及信息泄露風險等,也引發了不少爭論和矛盾。北京居民俞先生反映,鄰居在未經他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在門邊安裝了一個攝像頭,同時覆蓋了兩家門口,顯然已涉嫌侵犯了俞先生及家人的隱私權。由此可見,必須進一步細化民用攝像頭的安裝規範,劃出禁區和底線。

《民法典》對隱私權作出清晰界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對照上述規定,鄰居擅自在家門口安裝攝像頭,存在侵犯他人隱私的風險,顯然是一種違法行爲。

目前,我國在民用監控攝像頭的使用、安裝規範與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尚存在很多的空白。《河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規定,在公共場所等安裝技防設施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以提醒公民注意自我保護隱私權;個人或單位擅自傳播公共場所監控視頻將被罰款。《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草案)》提出,涉及公共安全人像、人體及車牌等敏感信息採集的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應當由深圳市公安機關統一規劃。這是通過地方立法,來對公共場所個人隱私權加以保護的一種嘗試。

民用攝像頭不能想裝就裝,要納入公共安全管理。首先,立法機關應當根據民法典規定,結合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對民用攝像頭的安裝作出統一明確的規定,完善相關立法。比如,公共場所的建設者和管理者是否可以安裝攝像頭,其對於安裝的攝像頭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相關法律應該予以明確。通過完善的規章制度,來實現公共場所中個人隱私的保護。同時,監控設備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對公共場所中的個人信息有保管、處置的權利,但這種保管、處置的權利要以其內容不影響和侵犯他人權利爲前提,其對於公共場所中個人隱私的保護,應該共同承擔法律責任。(嘉魚)

來源:河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