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週一開廉政會 最嚴重除名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犯貪污、洗錢等罪,民進黨廉政會8日晚間將開會討論。(本報資料照片)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犯貪污、洗錢等罪,6日遭桃園地檢署聲押,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民進黨昨日稱,期盼檢調毋枉毋縱,但黨內將展開調查,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昨迴應,預計8日晚間開會。
邱駿彥指出,今晚主要是討論是否要立案,同時討論後續調查的切入角度、何時約談當事人說明,因此還沒那麼快邀請鄭文燦列席說明。
民進黨訂有「廉政條例」規範,黨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至第6條之罪,所得逾新臺幣50萬元,經調查屬實者,應予除名處分,但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通常經一審判決有罪明確者,就會予以除名的最重處分,但是會考量有無翻案成功機會。
民進黨廉政會近年啓動調查多起案件,像是臺南市正副議長邱莉莉和林志展選舉賄選案、前中執委郭再欽涉臺南爐渣案、前綠委陳歐珀捲入imB詐團案、前綠委蘇震清捲入SOGO集體貪瀆案、前綠委陳明文遺失300萬獻金案等。
不過,邱莉莉和林志展案一審獲無罪,廉政會未處分;郭再欽雖被羈押,仍未做出實質決議;陳明文案尚未符合涉及洗錢或財產來源不明,認定難以成案。
廉政會有明確處分的,包括陳歐珀被認爲有無償使用他人房屋,因此給予警告處分,若後續被查出有涉入詐騙,保留嚴格處分空間;蘇震清抗告羈押案,高院駁回,遭認定嚴重影響黨形象,被予以停權3年處分。
屋漏偏逢連夜雨。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姪子謝克洋昨說,8日將向監察院檢舉鄭文燦財產申報不實,因鄭未把其收受的賄款寫入財產申報,明顯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