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支援預算 不能全扔給地方

劉世芳指出,「全社會防衛韌性」工作內容涉及面向非常多元複雜,其中有一大區塊是處理大規模救災,內政部將擴大民力訓練與運用,提升民衆具備自衛、自救及互助的能力,進而在面臨巨大災難或緊急狀況下,協助政府維持社會正常運作。

對於賴清德提到臺灣社會準備愈充足,國家就更安全,劉世芳強調,內政部將加強既有義警、義交、義消、關鍵基礎設施特種防護團、災防團體及替代役役男的訓練及裝備更新,希望透過能力建構強化民間力量,共同協助政府部門及警消人員進行第一線救災以及治安維護。

內政部預告的修正辦法中,明定民防總隊所屬各任務大隊每年度應實施1次或2次,召集編組成員全員參加,每次施以4小時以上訓練;民防團、民防分團、特種防護團、防護團及聯合防護團每年度應實施1次,召集編組成員3分之1參加,每年施以4小時以上訓練。

法制局指出,根據《民防法》規定,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辦理機關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參加服勤期間得發給津貼,且民防工作所需經費多由辦理的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及負擔。

但未來民防工作範圍,除協助搶救重大災害、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或擔任民間自衛外,尚包括支援軍事勤務,法制局認爲,這並非均屬地方自治事項,全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或負擔相關經費是否合理,存有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