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防天坑 審建照把關 工程原則採連續壁擋土工法

苗栗縣政府提防大型建築工地天坑或損鄰事件,縣務會議昨天討論通過,保護安全對象納入鄰房、道路及公共設施,原則採取連續壁擋土工法,做爲審覈建照的要件,提高強度把關安全。

苗栗縣建築師公會理事長黃麗明說,縣府先前有協調過,公會持贊成的立場,預審的機制總比萬一發生事件後亡羊補牢好;建商苗栗縣議員鄭聚然則認爲新竹縣、臺北市發生的天坑事件屬於個案,因地質等問題造成,如果一視同仁要求連續壁等工法,勢必增加成本,轉嫁到購屋民衆,難怪房價降不下來,應該因地制宜,就專業考量,採適當安全工法。

昨天縣務會議,提案討論苗栗縣政府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草案,縣府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說,根據建築法第69條規定補強,許多民衆「一輩子可能只買一間房子!」草案增列保全對象,及原則要求工法,加強管理安全有必要性,縣務會議通過後,由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公佈實施。

此外,草案規定建築基地及四周同開挖深度2倍之水平距離範圍內現況實測圖,應具有須保全之對象包括鄰房位置、道路及公共設施等,地下層開挖2層以上,或總深度9公尺以上,或開挖範圍達3000平方公尺建築工程,一律采地下連續壁擋土工法,並設置必要安全觀測系統,但遇巖盤或卵礫石層地質而致無法以連續壁擋土工法施工時,經審查機關或專業團體審查通過後,得采用其他適當擋土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