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低溫即食食品稽查專案」 2家作業場所衛生複查合規
苗縣衛生局爲維護民衆食品衛生安全,近日啓動「低溫即食食品稽查專案」,結果均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爲維護民衆食品衛生安全,近日啓動「低溫即食食品稽查專案」,結果均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但在作業場所衛生方面,查覈8家中有2家經複查後,也已符合規定。
縣衛生局指出,正值炎熱暑假,出外遊玩民衆飲食習慣,大多選擇清爽的菜餚,涼拌小菜更是用餐時的優先選擇,然而,此類食品因溫度控管不當易變質,進而導致細菌滋生。
該專案針對供應即食食品的餐飲業者執行環境衛生查覈,並對其自制現場供售的低溫或冷藏保存的即食食品進行抽驗,檢驗項目包括食品中的微生物衛生標準,稽查連鎖餐飲店3家(三商巧福、五花馬水餃店、四海游龍)、非連鎖店餐飲5家,總計檢驗衛生標準8件,結果均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
過程中,也查覈食品作業場所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符合性、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食品貯存條件等項目,查覈8家食品業者作業場所衛生,有2家經複查後也已符合規定。
局長楊文誌表示,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食品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食品添加物之管理,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如經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
此外,販賣之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違反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提醒食品業者共同遵守食品安全規範,確保食品衛生,保障民衆健康,能夠安心享用各式清爽美味的夏季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