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泰安鄉長涉酒駕釀3傷 無保請回

苗栗縣泰安鄉新科鄉長陳吉基(左)涉嫌酒駕肇事。(謝明俊攝)

新科苗栗縣泰安鄉長陳吉基,涉嫌於4日晚間酒後駕車行經國道1號南下150公里處三義交流道附近,追撞另2部車輛,警、消到場處理、救護,將3名傷者送醫。陳吉基本人並無受傷,經國道警方將陳帶回偵詢酒測值超過0.55,5日依法移送苗栗地檢署,檢方以陳是初犯,無保請回。

陳吉基7日透過鄉公所秘書對自己行爲深表抱歉,保證今後不會再犯。陳吉基是泰安鄉泰雅族人,8年前開始兩度參選泰安鄉長,均敗於前鄉長劉美蘭手下,去年9合1地方公職選舉,陳吉基第3度參選,因苗栗縣長選戰藍軍出現分裂,陳吉基陰錯陽差成爲唯一泰安鄉長候選人,在同額競選的情形下,陳吉基終於如願當選泰安鄉長。

4日晚間9點多,陳吉基涉嫌酒後駕車行經國道1號南下車道三義交流道附近,追撞兩部汽車,陳吉基本人並無大礙,但是現場造成3人受到輕傷,苗栗縣消防局及國道警泰安分隊員警據報趕往現場處理,對陳吉基酒測發現超過0.55,隨將陳吉基逮捕帶回分隊部偵詢,5日由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檢方以陳吉基是初犯,當庭無保請回。

陳吉基7日透過鄉公所秘書迴應此事表示,陳因去年12月25日才宣誓就職,至今仍未遴選出鄉長座車司機人選,出入都是自己開車。4日晚間陳吉基是在苗栗市參加餐會,席間曾喝了一些酒,結束後,陳吉基自認爲還可以開車,就自行開車回臺中住所,不料在行經三義路段時肇事。陳吉基對自己行爲造成不良示範表達歉意,鄉公所並將加快司機遴選作業,以避免未來再發生類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