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狠妹只因細故遷怒 竟拿潑腐蝕液體潑瞎姊姊左眼

苗栗陳姓婦人和姊姊的女兒有糾紛,竟然遷怒於姊姊,趁對方毫無防備下朝她潑不明液體,還邊叫囂「要痛妳就去痛、要告妳就去告」,陳姊劇痛就醫仍因左眼角膜化學灼傷造成一眼失明,法院痛批陳婦不顧姊妹親情,手段狠毒,一、二審都依重傷罪判她6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婦和姊姊的女兒曾起口角,她竟遷怒於姊姊,2022年2月17日早上到姊姊家聊天,又藉着上廁所機會進去拿了1瓶不明液體,回到客廳趁姊姊毫無防備下朝她臉部潑灑,還一邊叫囂說「要痛妳就去痛,要告妳就去告,我也會告妳」等語,隨即騎車離去。

陳姊眼睛一陣劇痛,緊急聯絡親友載她到附近診所沖洗,中午向警局報案後再到大醫院治療,但仍因左眼角膜化學灼傷失去視力,造成一眼瞎掉而達重傷程度。

苗栗地院一審時,陳婦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去姊姊家廁所、沒有對她潑液體,陳姊則指證歷歷,表示妹妹當天從廁所出來就拿不明液體朝她臉上潑灑,隨即走出門外騎車離開。

一審認爲,2人是親姊妹,陳姊若非遭妹妹弄瞎眼,並無誣告對方的強烈動機,就算要誣告對方,衡情也回找最小傷害爲藉口,絕無故意自戕製造如此重大傷害,採信陳姊證詞。

一審也比對陳婦警詢證詞,發現她和姊姊的女兒細故糾紛,過年期間她送禮給姊姊的孫子,但發現東西被丟到二姊家,心生不滿下,再將姊姊送她的蘿蔔糕、高麗菜、魚砸向姊姊家大門,可見她確實有因遷怒而對姊姊行兇動機。

一審考量陳婦僅因細故遷怒,不顧姊妹親情朝她潑液體造成一眼失明,可見她手段狠毒,犯後又否認無悔意,至今沒賠償,依重傷害罪判她6年。

陳婦、檢方均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也妥適,判處駁回。

急診室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