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查辦三灣鄉長溫志強涉貪 聲押禁見獲准
苗栗縣三灣鄉長溫志強涉貪遭苗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謝明俊攝)
苗栗縣三灣鄉長溫志強涉嫌利用辦理三灣鄉公所採購案、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及甄選清潔隊員的機會收賄,苗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等13日搜索鄉公所及廠商等共48處場所,帶回溫志強等37人訊問後,以溫志強及鄉代呂金城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13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14日下午裁定溫羈押禁見,呂某則以20萬元交保。
據檢方指出,檢方查辦這起貪瀆案,所牽扯案件多達50件,部分案件已查辦完成,部分仍在偵查中,檢方將持續釐清所有案件。
本案源起於廉政署中區調查組,查辦三灣鄉鄉長溫志強涉嫌貪污案件,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苗檢罕見地指派資深檢察官黃棋安及主任檢察官鄭葆琳、劉偉誠等組成專案小組,指揮中調組與調查局等單位,於13日搜索鄉公所及廠商等共48處,當場扣得現金約552萬,以及美金、人民幣等、定存單3500萬、金條及電腦、帳冊等證物,並通知溫志強等犯嫌及證人共37人到案說明,苗栗地檢署並動用檢察官徐一修、陳昭銘、呂宜臻、邱舒虹、蔡明峰、曾亭瑋等多人蔘與搜索、訊問,共同協助偵辦。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三灣鄉長溫志強、鄉代呂金城利用辦理苗栗縣三灣鄉公所採購案、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及甄選清潔隊隊員的機會,有收受賄賂的不法情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及刑法泄密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於13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溫志強被裁定羈押禁見,呂則以20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