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身心障礙者 認識才能談理解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右一)等人,邀請障礙者團體舉行記者,盼儘快將「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記者潘俊宏/攝影
北市師生衝突一案引起社會關注,隨着媒體揭露學生的特殊生身分,讓輿論轉移爲「教師無辜」或「學生情有可原」的矛盾對決;然而扁平化的思維恰恰反映共融教育面臨的挑戰;更深層次而言,無論在校或出社會,身心障礙者所經驗的世界仍與常民世界存在莫大鴻溝。
顧名思義,身心障礙者意指肢體與心智上因生理或心理原因帶來日常生活的限制,影響社會參與。正義論者主張國家和政府應以政策促進實現人人機會均等,常見的有以法規要求企業聘僱一定比例的障礙者,或開辦障礙職業訓練,使其有經濟能力。
反對者多質疑國家政府不可「偏袒」身心障礙者,主張應「一視同仁」,甚至把責任丟回原生家庭,稱「偏袒」爲「特權」。政務委員林萬億曾在《臺灣的社會福利》一書歸結國內外理論否決前項說法,簡言之,照顧身心障礙者,使其有能力工作、照顧自己,長遠而言對國家是「利大於弊」,既能減輕財政負擔亦增加勞動產能,此價值亦應符合臺灣社會主流的效益主義。
申明「調整」並非「特權」,目標是使人人機會均等,而非使之過度依賴的核心價值後,讀者將能從去脈絡化的影片片段發掘學生的立場:其一,學生曾嘗試應用控管情緒的技巧,使用他的「畫畫權」爲自己情緒緩解,但他感到「畫畫權」正被剝奪而不安。其二,衝突升高的座位爭執,隱含學生的無力感,亦即座位不是自己能選擇,但他還是在不甘願的情況下順應班級規則。緣此理,其弦外之音是:如果可以,是否有移除障礙的自主權?
美國教育學者杜威曾言「教育即生活」,而我們要進一步追問何謂「生活」?吃飽穿暖、出社會有工作、結婚生子、廣結善友、旅行出遊等皆是生活,而這些生活的本質與需求無關乎是障礙者或一般人,但很明顯障礙者「經驗到的」生活相當嚴峻:不便的交通、異樣的眼光、難以啓齒的身心障礙身分、挫折的工作交友經驗等,不一而足。
再者,實現美好生活恰好和一些輿論主張「身心障礙者有病去看醫生」、「關在醫院就好」背道而馳;退一步言,即便求醫住院,終究還是要出院,出院後的「生活」又該當如何?共融教育的理念便在於從教育做起,讓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逐漸理解,人雖然在生理特徵、內在性格等有許多不同,但人追求的價值卻高度相同,都渴望愛與歸屬、成就感、被需要,通俗來說即是追求「善」、「好」及「自我價值」。
公共衛生向來主張「健康」應爲全民所有,常見的「三級預防策略」在此例中亦可應用:接受醫療幫助(二級)、復健(三級)以避免功能退化之外,現存輿論仍缺乏對於初級預防的討論與配套措施,其對象爲全民,而非囿於教育場所。故而以認識作爲理解的起點,拉近常民與身心障礙者差距的初級預防,恰是刻不容緩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