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錄器傷害了誰
(圖/本報系資料照)
金門海域執法造成當事者傷亡事件愈滾愈大,特別是當海巡單位公開承認執法人員未配戴「密錄器」後,更是產生爆炸性發展趨勢,各項爆料極度聳動,其中包括上級指導煙滅證據論以及採購陸制密錄器遭禁用說;此時再爆出案發時間記錄不正確,海巡面對社會質疑焦頭爛額,但其上級機關卻還是從政治操作角度思考問題,政治高層亦認定由於執法過程喪生者爲大陸民衆,還是篤信高舉「抗中保臺」大旗,念着「維護主權」魔咒,就可將臺灣鄉親唬弄到昏頭轉向,最後還是能夠矇混過關。
海巡單位與其上級機關面對流言蜚語,卻是老神在在毫不理會,完全沒有積極迴應上級指導煙滅證據論以及採購陸制密錄器遭禁用說,官僚心態衙門作風老大姿態確實令人遺憾。但前述兩項指控與懷疑,其實都涉及刑事責任,不論是教唆滅證抑或是採購失當,都必須儘速說明,不要再過幾天,又被各方找到證據,讓海巡形象更受傷害,執法機關社會觀感淪落至百孔千瘡地步,爾後如何面對臺灣鄉親取得公信順利執法呢?
民衆上網搜尋警用與執法密錄器,可以找到衆多廠牌各式產品,在商源豐富前提下,還會採購到陸制產品,因爲資安顧慮而棄之不用,難道不要追究責任嗎?假若社會已提出質疑,怎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毫不理會不予迴應?至於上級指導滅證說法,更是會徹底顛覆執法公信之嚴重指控,海巡單位與上級機關怎有可能不知其嚴重性?未能立即果斷迴應,只會讓社會大衆更加懷疑,最後重創執法機關信譽。
面對社會就「密錄器」所生質疑,假若不妥善應對處理,最後搞出案外案時,會讓本案更難順利落幕。假若面對大陸還想用民主自由作爲抗衡壓力所用心理武裝盾牌,最好牢記法治是民主自由體制之真諦,就密錄器指控上級指導煙滅證據論或是採購陸制密錄器遭禁用,都是執法機關不可承受之重,國家安全高層難道對此亦完全無感,不知應督促當事者儘速應對嗎?(作者爲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