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事件 炎亞綸、宥勝被起訴

炎亞綸性醜聞案,檢方起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耀樂指控,未成年時與炎亞綸交往,被炎違反意願性交及偷拍性影片散佈。士林地檢署調查,炎在二○一七年十二月至二○一八年六月間不詳時間,於臺北市住處拍下性影像;二○一八年九月,耀樂發現影片外流,傳訊息質問炎,炎回覆手機送修,不知爲何外流。

炎否認強制性交,稱爲助興拿手機拍攝,拍攝前先問對方,對方沒出言制止,他不知影片爲何外流,還請朋友協助下架。

檢方勘驗影片,認未違反意願性交,據拍攝角度,認兩人是面對面狀態,耀樂發現影片外流,隻字未提在不知情狀況被拍攝,難認違反意願拍攝;查扣炎的手機數位鑑識,炎在二○一九年、二○二○年間兩度傳性影像給不詳網友觀看,但未散佈供多數人瀏覽。

炎在兒少條例修正前涉拍攝少年性影像並持續持有,檢方依修正前製造少年爲性交行爲電子訊號罪、修正後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

藝人宥勝因在女員工家中,強制猥褻女方遭北檢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宥勝被控對其經營經紀公司三名女員工襲胸、舔耳或背後環抱、對耳吹氣,假借到其中一人住家借廁所時下手。臺北地檢署調查,二○一六年底宥勝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爲由,由被害女子駕駛他座車返回女方新北市住處,以借廁所爲由進入,如廁後佯裝心情不佳,邊抱怨邊走向坐沙發上被害人,面對面跨坐被害人大腿上,用手控制行動及解內衣,舔耳及襲胸。

三女未提告,其中二人案件屬乘人不備的性騷擾防制法範疇,爲告訴乃論,檢方簽結,但案發於住家被害人屬強制猥褻案,爲公訴罪。

宥勝稱,當下感覺女方也有意願,纔有這些行爲。檢方勘驗強制猥褻案被害人手機對話紀錄,發現事後向同爲性騷被害人的一名女同事反映,佐證確有其事,依強制猥褻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