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工作不敢離婚?認識「這制度」來自保

網紅理科太太傳出與先生辦離婚協議,反映出現代夫妻相處的難處,但當夫妻緣儘想離婚時,多數人會思考財產分配問題。但有些人因爲當家庭主婦、沒有收入,而委屈在不適合的婚姻、不敢離婚,若遇到類似狀況該怎麼辦呢?《橘世代》【理財攻略】整理必知的夫妻財產製度細節,教大家在離婚前,如何學會自保。

當婚姻步入尾聲面臨離婚時,適用法定財產製的夫妻,就會面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規範。 圖/freepik

沒工作沒存款 成離婚阻礙

今年55歲的淑貞,先生是一名長年外派的主管,在遠距離的狀況下,夫妻的情分已經名存實亡,因此,雙方決定協議離婚。但淑貞結婚後就當專職家庭主婦,沒有太多工作存款,面對中年離婚,她擔憂沒有錢怎麼辦?她又該怎麼做呢?

其實,在剛踏入婚姻時,2個人都是喜悅開心的,少有人會鑽研夫妻財產製度做或下判斷,因此臺灣大多數民衆都是「法定財產製」。有很多人誤會,離婚財產就是一人一半,但其實不然,法定財產製有特別保障弱勢方,快來看看是怎麼一回事吧!

婚前、婚後夫妻財產算誰的?

先來看「法定財產製」規範的財產種類,就是夫妻2人結婚時屬於個人的財產,仍歸個人所有的婚前財產,但是婚前財產在婚姻中所產生的「孳息」,將視爲婚後的財產,例如先生在婚前擁有價值300萬元的股票,結婚後仍屬先生所有,但是婚後這些股票產生每年20萬元的現金股利,就屬於婚後的財產了。

至於婚後的財產,則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情況下,夫或妻其中一方取所得的財產,若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取得的財產,則一律推定爲婚後財產;此外,若無法清楚證明所有權人爲夫或妻時,則會推定爲夫妻「共有」的財產。

法定財產製也規定,在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與處分權利上,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都是由夫妻2人各自打理。

配偶欠債怎麼辦?債務應各自負責!

另外,有些人會問「假如丈夫欠債,妻子的財產會不會被查封?」

其實,在債務清償責任上,不論是婚前或婚後的財產,夫妻必須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當夫妻之一方以自己的財產,替另一半清償債務時,即使在婚姻中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償還。所以夫妻的債務,原則上是各自負責的。

法定財產製 保障財務較失衡的一方

上述是夫妻法定財產製的基本內容,但當婚姻步入尾聲面臨離婚時,適用法定財產製的夫妻,就會面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規範。

這是指當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夫妻決定改用其他財產製度時,2人現有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款中所負擔的債務後,若有剩餘的金額,則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會有這樣的設定,目的是保障婚姻中財務呈現失衡狀況的某一方。

例如以家管爲主的淑貞與有工作收入的先生,一旦離婚,這個請求權可以保障太太在離婚時,不會因爲婚前沒有固定工作收入,導致離婚後經濟陷入困境。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比例 法官可裁決

其實除了平均分配,法官裁量時也可以調整分配的比例,過去在法條上較無明訂調整比例的依據。因此2020年底民法三讀修正,增加「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且針對「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進行更明確的訂定,希望讓財產分配更趨公平。

所以也就是說,適用「法定財產製」的夫妻,將來仍有可能會遇到「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平均分配的狀況;法官也可以不採平均分配,而是依夫妻對家庭的貢獻度分配比例,避免不務正業、不承擔家庭責任的配偶,想透過離婚分配另一半的財產致富。

以上是夫妻法定財產製的基本介紹,若想了解更多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的細節,請見《橘世代》【理財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