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選舉與司法糾結 拜登提改革無力改變最高法院結構
美國總統拜登在卸任前半年提出最高法院改革建議,獲得將代表民主黨競選總統的副總統賀錦麗支持。美國輿論與法學界對此看法不一,但多認爲此建議無法在當前政治形勢下通過,任何選舉結果短期間都改變不了最高法院右傾的結構。
拜登(Joe Biden)的建議以總統每2年任命1位大法官、任期18年,並規範大法官操守爲重要方向。這是美國首位在任總統挑戰憲法賦予大法官終身職與道德自律精神條文的政治性宣示。
拜登的動作並非僅爲選舉考量,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川普(Donald Trump)在總統任期內無視民主黨反對與政治常規,共提名3位保守派大法官,改變傳統上必須立場平衡的慣例,纔有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對婦女墮胎權的保障,及近期總統刑事豁免權等爭議性判例。如果川普連任,美國最高法院恐進一步右傾。
保守派的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社論批評,先不提某人已奇蹟般在美國政壇待超過半世紀,如今他還尋求對大法官設下工作年限。拜登1987年擔任聯邦參議員時,即反對支持法律原義主義(Originalism)的鮑克(Robert Bork)擔任大法官,但原義主義論者長期爲美國主流,如今在最高法院佔上風,這是拜登和民主黨人憤怒和願意摧毀最高法院的原因。
華爾街日報不認爲使用「摧毀」字眼太過強硬,但拜登建議最高法院之外另設監督大法官的倫理操守機制,而大法官已有和司法準則相同的行爲準則,拜登建議由外力執行美國司法會議 (Judicial Conference of United States)下的行爲準則,而非大法官們自律,這隻會讓政黨介入司法。
美國修憲不動憲法本文,僅列修正案。大法官改爲任期制與最高法院無權處理總統豁免權等變革,皆須提憲法修正案;另設機制監督大法官道德操守可由國會立法處理。美國憲法修正案須國會參衆兩院2/3以上議員提案,或2/3以上州議會要求國會召開修憲會議,最後通過得有壓倒性的比例。
目前民主黨在參議院、共和黨在衆議院都只有些微過半的席次,在這個形勢下,各界多認爲,拜登建議不可能成案,僅具政治宣示意義,激發民主黨支持者投票意願。美國司法與警察體系和選舉掛鉤,多州檢察長與地區警長職務由選票直接決定。在最高法院功能與大法官操守遭美國社會質疑及政治不穩定期間,拜登的建議引起法學界熱議。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院長車梅林斯基(Erwin Chemerinsky)在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發表長文指出,總統與國會選舉結果才攸關最高法院的未來,不是拜登的改革建議。但建議是可以理解的,1790年美國最高法院首次集會,從那時到1970年代的大法官任期平均爲15年。從1970年至今的大法官任期已達26年;目前在位的大法官任期可能長達30年。權力太大,任期太久。
車梅林斯基分析,如果川普當選、共和黨居參院多數,最高法院中76歲的湯瑪斯(Clarence Thomas)與74歲的阿利托(Samuel Alito),將繼續由40多歲至50出頭的保守派法官接任,最高法院未來幾十年都將由保守派主導。
如果賀錦麗(Kamala Harris)當選,民主黨居參院多數,70歲、在位15年的自由派大法官索托瑪約(Sonia Sotomayor)將會請辭,同樣由自由派法官接替,任何改革方案都改變不了目前保守派在最高法院當家的現實。
車梅林斯基指出,只有進行中的總統選舉可以讓改革方案繼續前進,川普與賀錦麗對各高等法院法官的人選看法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