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5.4件健身房消費爭議!21家健身中心15家教練契約不合規
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健身中心2023年第一次申訴2300件、平均每天申訴5.4件。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健身中心2023年第一次申訴2300件、平均每天申訴5.4件,消保處6日公佈查覈21家健身中心結果,其中有14家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不符合規定,15家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不符合規定,均已要求限改善。
據消保處查覈指出,21家中有7家建築安全管理不符合規定、已要求限期改善,消防安全管理1家不符合規定則已改善完峻,飲用水固定設備則有10家不符合規定、已裁罰18萬元。而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14家不符合規定,及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15家不符合規定。
消保處表示,飲用水設備不符合規定,主要缺失爲飲用水設備未每月至少維護一次並作成維護紀錄表、未依規定辦理水質檢測及檢測與維護紀錄表未置於設備明顯處供主管機關查覈等。
至於契約違反部分,消保處則指出,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缺失爲無法認定有踐行審閱期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資料未揭露於現場明顯處所及公佈於業者網站、未於明顯處所張貼各種設備不當使用可能產生危險警告標示等;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缺失爲無法認定有踐行審閱期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資料未揭露於現場明顯處所及公佈於業者網站、未記載不可歸責業者事由而終止契約不得收取違約金或任何名目費用及對於暫停教練課程之事由增加其他之限制等。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時,不得有違反主管機關所訂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情形,並應交付民衆充分審閱,民衆在簽訂契約前,務必詳細審閱條文內容,尤其在簽訂教練合約時,更應確認有無指定教練,及切勿一次購買過多課程,以避免教練離職、異動或課程上不完而產生解約退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