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泄密小米汽車實車拍攝照片,或將面臨三百萬元罰金!

(原標題:媒體泄密小米汽車實車拍攝照片,或將面臨三百萬元罰金!)

財聯社12月18日訊(記者 孫煜)鳳凰科技消息,近日,網絡上出現了小米汽車的實車拍攝現場照片,據悉爲媒體泄密導致。

小米汽車相關人士迴應媒體稱,已經鎖定泄密媒體,將根據簽署的《保密承諾函》進行追責,據悉該保密協議簽署金額爲三百萬人民幣,這意味着小米汽車尚未正式發佈,就已經有了首筆三百萬收入。

針對此事,鯨平臺記者電話聯繫小米集團,截至發稿,對方並未針對此次泄密事件進行迴應。

知情人士向鯨平臺表示,確有此事,並未透露更多細節。

公開資料顯示,涉及此次泄密事件的汽車爲小米SU7,涉及到的內容是小米SU7靜態體驗諜照。

此前,11月15日,工信部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77批),小米汽車有兩款車型出現在公告目錄前排位置。

根據公告,小米牌純電動轎車產品型號爲BJ7000MBEVR2、BJ7000MBEVA1,企業名稱爲北京汽車集團越野車有限公司。

根據圖片,小米汽車首款產品爲純電轎車,兩個型號分別對應SU7和SU7 Pro/Max。車尾部印有對應車型標識和“北京小米”的字樣。

據悉,這並不是小米汽車首次遭遇泄密事件。在今年年初,小米集團曾就“小米汽車首款車型設計稿泄密事件”進行通報。

今年2月2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小米公司發言人 發佈微博稱,小米汽車合作方北京某塑模公司因對其下游供應商管理不善,泄露了汽車前後保險槓的早期設計稿。

針對此次泄密事件,小米集團依據《保密協議》對涉事合作方進行了嚴肅處理。

根據協議,小米對涉事合作方處以了100萬元的經濟賠償。同時,小米還責成該合作方對其下游供應商加強信息安全管理,並對泄密肇事人進行嚴肅處理。此外,小米還要求該合作方制定詳細整改方案,全面升級保密措施。

小米集團表示,公司對任何形式的泄密事件都持零容忍態度,並希望所有供應商夥伴都能認真執行《保密協議》。

媒體如何避免報道泄密?

記者應該如何規避泄露企業機密?前資深調查記者周遠征在接受鯨平臺採訪時講到,如果媒體是在路試拍攝到的小米車型圖片,不會涉及涉及商業機密。但如果是通過不正常手段獲取的商業機密,就極有可能涉及泄密,只要企業內部沒公開的信息,其實都可以歸爲商業機密。如果媒體和企業有簽訂保密協議,泄露出去法院應該會支持企業索賠。

“但如果是危及到行業安全或者公衆利益的企業未披露信息,記者可以冒險進行披露,比如化工廠秘密生產致癌物品等,這類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不會涉及商業機密的泄露問題。”

2022年4月,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公開一起“宣傳報道泄密案”。小鯨摘錄案例如下,希望可以給媒體同行提供借鑑。

根據公告,2014年12月5日,某省召開一場大型高新技術展覽會,國內多家重量級研究機構參展。A報社派出5名記者到現場採訪,其中,編輯記者周某被分派到展覽會甲場館。

周某個性開朗,擅長交往,順利完成了對幾家參展單位的採訪。上午10時左右,周某來到B研究所展臺附近,他知道該所近期在某重要技術方面取得了突破,便主動向工作人員出示記者證和名片,贈送A報樣刊,並提出採訪需求。

B研究所相關人員商量後決定,由高級工程師曹某接受採訪。周某拿出錄音筆,以問答方式進行採訪。曹某侃侃而談,從本次展品介紹談到B研究所有關工作開展情況。期間,他不經意將某機密級國家秘密信息一併說出,被錄音筆記錄下來。採訪結束後,周某還拍攝了曹某站在展臺前的照片,擬用於專訪稿配圖。

第二天,周某開始撰寫訪談稿。他先是根據錄音整理出一篇原始稿,在此基礎上進行加工。周某根據職業習慣,儘量保留採訪原樣,刪除了部分自認爲敏感的內容,形成了訪談稿,但保留了曹某透露的機密級信息。當時,負責二審的副總編於某出差,周某便直接將稿件交給負責三審的總編馬某審覈。馬某審覈不嚴,未發現其中有國家秘密信息,僅作了文字修改。3天后,於某回到報社,考慮到報紙馬上要付印,時間太緊張,就沒有對周某的稿件進行審覈,直接補簽了二審簽名。

12月上旬,這篇訪談稿正式見報,後被另一家報社轉載併發布至門戶網站,又被有關網站及微信公衆號轉載,造成泄密。

案件發生後,有關部門給予曹某行政記過處分,對周某作出辭退處理,對馬某、於某通報批評,對負有領導責任的A報社副社長陳某進行誡勉談話並予以經濟處罰,對負有領導責任的B研究所所長方某、副所長齊某、辦公室主任沈某、唐某通報批評並予以經濟處罰。

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案例分析中講到,《新聞出版保密規定》第十條明文規定:“新聞出版單位採訪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議或其他活動,應當經主辦單位批准。主辦單位應當驗明採訪人員的工作身份,指明哪些內容不得公開報道、出版,並對擬公開報道、出版的內容進行審定。”

此外,《報紙期刊審讀暫行辦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報刊出版單位應當實施三審制度。而在本案中,A報社落實三審制度不到位。其中,周某跳過二審環節,將訪談稿直接交給總編審覈;於某爲了新聞時效性,沒有對涉案訪談稿進行審覈,補籤二審簽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