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推薦可能認識的人”或許是一種冒犯
據3月25日《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不要給我推薦可能認識的人了”話題登上社交平臺熱搜,各大社交APP的熟人推薦機制也被推上了風口浪尖。不少網友吐槽感到被冒犯,“你推送的人我認識,但你猜猜我們爲什麼不是好友?”
一項媒體的測評發現,當前基於通訊錄等個人信息向用戶推送“你可能認識的人”已經成爲不少社交APP的標配,個別平臺還會通過算法向用戶推送關注信息、關聯好友感興趣的內容。同時,部分APP的關閉推薦功能卻形同虛設。
社交APP開發推薦“可能認識的人”這一功能有一定現實原因。每個人無法離開社交圈,“可能認識的人”或許是具有相同的愛好和職業的人,或許是我們正想認識的人,也可能與我們有共同相識的朋友。認識了“可能認識的人”,人際關係的拼圖可能更加完整。通過軟件的推薦認識新朋友,可免於中間人的介紹,從而提高人際交往的效率。
但對於很多人而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推薦給“可能認識的人”可能構成一種冒犯。比如,被推薦者和對方或許相識,只不過一方並不想在相關社交APP上添加對方爲好友而已。而社交APP自作主張將自己推薦給了對方,使被推薦者難以與對方保持距離,甚至可能礙於面子,不得不勉強同意添加對方爲好友,個人選擇性交友的權利被軟件的這一功能剝奪。
進而言之,這裡面還有一個有關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的問題。比如,現在不少APP都會要求獲取用戶的通訊錄等權限,以識別陌生來電、屏蔽騷擾信息等。但同時也有一部分APP在未經用戶授權、未經提醒的情況下,對用戶通訊錄信息私自上傳、分析,進而匹配推薦“可能認識的人”,這已涉嫌對個人信息的不當開發利用。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的規定,有關方面在收集個人信息時,除了要確保信息收集最小化和及時刪除之外,還要在運用個人信息時保持慎重,尤其要讓用戶擁有關閉某些功能的知情權與選擇權,比如讓用戶可以禁止將通信錄信息用於推薦“可能認識的人”等。事實上,很多APP都在相關協議當中給予了用戶選擇權,只不過相關文本過於複雜,讓用戶操作極不方便。
推薦“可能認識的人”可能只是個人信息被濫用的冰山一角,在數字化與信息化程度越來越高、各種應用軟件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如何更好保護個人隱私、更加合理利用個人信息是全社會面臨的一道難題。將用戶個人信息當賣點的行爲,應儘早加以禁止,避免類似做法開發迎合了一部分人,卻讓另一部分人付出隱私遭侵犯等代價。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