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新制」上路1年...國庫進帳600億 法務部:實現正義

法務部表示,新制上路1年,檢方向法院聲請沒收金額已超過600億元。(示意圖記者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刑法沒收新制上路1年,法務部21日表示,新制從去年7月實施至今運作順暢,檢察機關向法院聲請沒收的金額已達到新臺幣600多億元,「無人能因犯罪而獲利益」,彰顯真正的正義

法務部21日發表新聞稿表示,單獨聲請宣告沒收,擴大沒收第三人不法所得,實現真正的正義,在沒收新制修法之前,如果犯罪行爲人有死亡、逃匿、移轉給第三人等情形,除非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否則無法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造成刑法疏漏。

新制去年7月開始實施後,沒收已經改爲具獨立性法律效果,宣告不必然附隨裁判爲之,且犯罪行爲人死亡、曾判決確定刑法第19條等事由受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免訴、無罪判決者,或刑法第19條、疾病不能到庭而停止審判者,均可單獨宣告沒收之。

另外,爲了避免犯罪行爲人將犯罪所的移轉給第三人,有失公平正義,新制也擴大沒收主體,使及於第三人,避免因爲犯罪而獲得利益。法務部說,拉法葉案中,被告汪傳浦的犯罪所得流向第三人葉秀貞臺北地院裁定沒收汪家人9億多美元,正是體現修法精神,實現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