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4千起 最高5萬多元 申請要快!這項補助快截止了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下月13日申請截止。(示意圖/shutterstock)

爲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2年9月12日起受理申請,至112年10月13日截止。失業勞工可選擇郵寄或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13日)爲止,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即符合申請資格。如果在10月13日前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這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不過,這項補助有排富條款,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資料爲準,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纔可申請。而申請人的子女,須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補助金額標準如下: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5.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爲限)。

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爲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爲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爲5萬7600元。

勞動部提醒,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爲零元、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至於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