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00件臨牀試驗 癌症新藥佔近半
衛福部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蔡士智今天表示,藥品臨牀試驗是經過嚴格審查程序的科學研究,必須經過食藥署、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充分評估後才能進行試驗,不少病患及家屬將其視爲新的治療選擇機會,會積極打聽有無新藥臨牀試驗可參加。
蔡士智說,臺灣醫療實力站上國際舞臺,不少跨國藥廠都選擇在臺灣進行臨牀試驗,國內申請藥品臨牀試驗的案件也從2004年的119件增加到去年的302件,其中222件爲多國同時進行的臨牀試驗,另有80件單獨於臺灣進行的臨牀試驗。
蔡士智指出,臨牀試驗藥物也反映出民衆健康狀況,去年的302件中,高居十大死因之首的「癌症」就有131件、佔了4成3,其次是感染科疾病像是B肝、C肝以及愛滋病等共38件、約1成2,第3則是失智症、癲癇等其他疾病。
蔡士智說,新藥試驗有利有弊,近3年來有約1、2例因臨牀試驗衍生的爭議,多是患者認爲院方照顧不夠,或認爲效果不如預期,建議民衆參加前應先了解參與臨牀試驗受試者的權利、可能的好處以及風險,且受試者可以隨時退出試驗,其醫療照顧不會因退出試驗而受到影響。
食藥署強調,目前「臺灣藥品臨牀試驗資訊網」(http://www1.cde.org.tw/ct_taiwan/)可供民衆查詢藥品臨牀試驗資訊,民衆透過網站可查詢到經食藥署審查通過、在國內醫院進行的查驗登記用藥品臨牀試驗計劃資訊。10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