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通過涉藏法案「從未支持是中國一部份」 陸委會談西藏:就像四川人

美國日前通過「促進解決西藏—中國爭議法案」,對西藏定位有新的表態,而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強調,陸委會主要是針對大陸的藏人,在定位上,就跟大陸的四川人或是大陸的其他省份、自治區的人是一樣的。(記者廖士鋒/攝影)

美國總統拜登12日簽署「促進解決西藏—中國爭議法案」,該法案表示美國政府從未支持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一部份的立場,外界關注美國對西藏定位認知的變化,而陸委會則強調,現居在大陸的藏人,當然是歸陸委會管,「因爲他就是大陸人」,在定位上,就跟大陸的四川人或是其他省份的人一樣。

就陸委會對美國這次法案的態度,以及政府目前對西藏定位有何立場,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18日下午於記者會上回應本報記者指出,立法院民國106年就通過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所以現在已經沒有蒙藏委員會,其相關功能分別移入文化部、外交部還有陸委會,「現居在大陸的藏人,他當然是歸陸委會管,因爲他就是大陸人」。

此外他還提到,「關於海外的西藏政府」,其人士如果要來臺灣,現在是由外交部(負責);至於西藏文化的促進與保存等等,則是由文化部的蒙藏文化中心處理。「功能上面是有所分別」。

樑文傑也表示,陸委會還有蒙藏情勢的彙整業務,但他重申,因爲陸委會主要是針對大陸的藏人,「在定位上面,他們就是大陸人,沒有特別的身份,就跟大陸的四川人或是大陸的其他省份、自治區的人是一樣的」。

根據美國「促進解決西藏—中國爭議法案」,內文認爲「藏區」包含大陸西藏自治區、甘肅、青海、雲南、四川各省藏族聚居區,法案要求中共在無先決條件的情況下恢復與達賴喇嘛或其代表的直接對話。這一法案引起大陸方面強烈反彈,包含大陸外交部、全國人大與全國政協、西藏自治區人大與政協都有所迴應。

而蒙藏委員會2018年遭到裁撤後,人員分別歸置到文化部、外交部與陸委會,其中陸委會的部分納入由港澳處改組的「港澳蒙藏處」,該處涉及蒙藏的業務包含「香港、澳門及蒙藏情勢之蒐集、研析」、「其他有關香港、澳門及蒙藏事項」。據瞭解,移入陸委會的蒙藏委員會人員只有6人,負責情勢搜整與研判業務。

被裁撤的蒙藏委員會成立於1928年,其前身是清代理藩院、民國北洋政府內務部蒙藏事務局、蒙藏院等機關,蒙藏委員會的英文是「Mongolian and Tibetan Affairs Commission」,但目前陸委會的港澳蒙藏處,其英文則已改爲「Department of Hong Kong, Macao, Inner Mongolia and Tibet Affairs」,其中對蒙古的表述僅侷限於「內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