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少數族裔投票權來之不易

來源:環球時報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美國總統拜登在3月7日,即1965年“血腥星期天”56週年紀念日這天簽署行政命令,要求聯邦機構採取措施促進投票權。此外,美國國會衆議院本月3日通過選舉改革法案,擬全面擴大選民羣體並限制“大金主”對選舉的影響。如果在參議院通過,這部791頁的新法案將成爲《1965年投票權法案》之後,對美國公民投票權影響最大的法案。然而在美媒看來,它歸根結底是美國兩黨圍繞政治利益展開的一場角逐,幾乎可以肯定會在參議院觸礁。在投票權成爲兩黨“權力的遊戲”之前,美國公民、特別是少數族裔經過上百年的鬥爭才獲得“一人一票”的權利。

曾是少數白人的特權

美國成立之初,憲法允許各州根據自身情況對投票權設置門檻。在多數州,投票權同選民的資產情況綁定。執政階層認爲,若選民缺乏經濟獨立,那麼他們在投票時很容易被人操控,因此投出的票也不具可信度。爲此,這項權利在很長一段時間被極少數白人精英階層所把持。到18世紀末期,有資格參與投票的美國人僅佔當時總人口的6%,選民羣體均爲21歲以上“有錢有地”的白人男性。直至1856年,美國纔將投票權與財產狀況鬆綁,允許所有成年白人男性參與投票,但仍有多州需要查看選民的納稅狀況。

對於美國的少數族裔而言,投票權更是一項“不可輕與”的權利。美國內戰期間,大批非洲裔黑人血灑戰場,但那時他們的權利卻並沒有得到重視。當時有人諷刺當局的虛僞說:“需要拿槍作戰時想起我們,投票選舉時就沒我們什麼事了?”1868年,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頒佈,規定所有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美國並受美國管轄的人,均被視作美國公民,爲投票權的擴大提供了條件;1870年,《憲法》第十五條修正案明確要求各級政府不得因爲選民的種族和膚色而剝奪他們的選舉權。

然而,這些並未能保障少數族裔的投票權。爲阻撓有色人種參與投票,一些州挖空心思,損招頻出。據美國《國家地理》雜誌記載,1962年,美國非裔民權活動家哈默在密西西比州某投票站登記註冊時,就遭到了工作人員的刁難。根據規定,她需要現場寫一篇文章,解讀並闡述該州法律的一個章節。在回家的路上,哈默還遭到威脅,有人揚言要將她逮捕;到家後,哈默又被房東連夜驅離。在種族隔離的背景下,哈默的經歷極具典型意義:設立投票稅、要求選民接受文化測試,是地方政府阻撓少數族裔參與投票的慣用手段。

更爲嚴峻的是,非裔選民當時還會受到來自白人至上團體的人身威脅。比如,哈默在參與選舉期間就遭到過種族主義者的槍擊。據美國《華盛頓郵報》記載,1922年8月,臭名昭著的三K黨竟然動用飛機在俄克拉何馬城的非裔社區散發傳單,要求當地居民投票前“三思”。在大選日,這支黑惡勢力更是遍佈各投票站,以暴力行爲阻撓非裔選民投票。在這種環境下,非裔選民的規模在數十年間始終難以壯大,這種情況在美國南方各州尤爲明顯。比如,路易斯安那州1904年註冊的非裔選民數量僅爲1342人,而在近60年後的密西西比州,參與投票的非裔選民仍然僅佔該羣體的5%。

“自由之夏”和“血腥星期天”

爲提振非裔選民比重,黑人民權組織1964年在種族問題尤爲嚴重的密西西比州開展了“自由之夏”運動。運動進行期間,志願者團體在當地積極開設學校和圖書館,普及憲法知識,提升非裔羣衆的文化水平和權利意識。然而,他們幾乎遭到該州上下的抵制,志願者經常受到當地民衆騷擾,甚至還有不法分子會當街對他們開槍。牛津大學出版社1988出版的《自由之夏》一書中記載了一組驚人的數據:在該運動開展的短短十週時間裡,共有1062人被捕、80名志願者遭到毆打、37所學校及30處非裔民居和商鋪遭炸彈襲擊或縱火;另有4名民權人士被殺,4人受重傷。

亞拉巴馬州也是美國曆史上種族歧視最嚴重的地區之一。1965年在該州達拉斯縣,非裔羣體幾乎佔據當地人口的一半,但僅佔註冊選民的2%。1965年3月7日,年輕的民權鬥士約翰·路易斯率領600名抗議者,從達拉斯縣塞爾瑪地區出發,計劃步行80多公里到亞拉巴馬州首府蒙哥馬利呼籲黑人權益。然而,遊行隊伍在跨越以三K黨頭子埃德蒙·佩圖斯命名的大橋時遭到州警攔截,和平示威者被警察用催淚彈和警棍強行驅散,多達50人受傷送醫。這起令人髮指的暴行在美國史稱“血腥星期天”。之後,美國80個城市發生支持塞爾瑪遊行者的示威,活動領導者包括馬丁·路德·金等民權鬥士。

儘管美國非裔在“自由之夏”和“血腥星期天”中付出了沉重代價,但兩個事件均受到了美國舉國上下的高度關注,在某種程度上打破了南方嚴峻的種族隔離局面,被不少媒體視作美國民權運動的轉折點。就在“血腥星期天”事件發生後僅10日,美國《1965年投票權法案》草案就呈交給美國國會,這部法案明令禁止種族歧視,針對選民註冊建立了聯邦監管機制,充分保障少數族裔的投票權,至今影響深遠。

選舉權重塑美國兩黨

《1965年投票權法案》通過後,僅當年就有25萬非裔民衆註冊成爲選民;至上世紀60年代末,美國南方各州的非裔選民增加了35%至65%,標誌着有色人種在美國選舉史上的一次重大勝利。從1970年到2006年,這部法律又經歷過5次修正。比如在1975年,美國國會通過《1965年投票權法案》修正案,爲美國境內的非英語母語人士的投票權提供了保障,之後美國的選舉材料出現了多種語言版本,覆蓋到北美原住民、亞裔、拉美裔等少數族裔羣體。

《1965年投票權法案》通過對少數族裔的賦權,改變了美國的政治版圖,促使民主黨和共和黨經歷了一次重組。1965年以前,民主黨保守派人士把持着美國南部政界,而當《1965年投票權法案》通過後,這些地區的少數族裔開始積極推選民主黨自由派人士,導致該黨中的保守人士大規模退黨,並紛紛加入共和黨。在這次重組後,美國兩黨的政治傾向也更加兩極化,民主黨更加自由,而共和黨更加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