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持續對臺軍售 因爲他喜歡臺灣

美國總統雷根。(圖/美聯社資料照片

美國總統川普批准對臺軍售66架F-16V戰機以及M1A2戰車,不斷被質疑違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包括「上海公報」、「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

其中,「八一七公報」於1982年8月17日簽署,全稱爲《中美就解決美國向臺出售武器問題公告》,美國在該公報中就對臺售武問題做出了明確的承諾,最重要的三條包括:

一,向臺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水平

二,準備逐步減少它對臺灣的武器出售;

三,經過一段時間最終得到解決。

不過,在「八一七公報」簽署的同時,有兩項關鍵性文件,促使美國可以繼續向臺灣軍售。其一是「六項保證」,另外,就是雷根總統的口述聲明

根據前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所着的《李潔明回憶錄》,在中國大陸與美國籤屬「八一七公報」前1個月,亦即1982年7月14日,李潔明項蔣經國傳達了「六項保證」,包括不會訂出停止軍售臺灣的確切日期,也不會逼臺灣和北京談判。「六項保證」沒有落款簽名,沒有留下任何文書痕跡,允許雙方各自詮釋,因此,臺灣說是雷詪給蔣經國的一封信。

另外,更重要的,是雷根總統的口述聲明。

《李潔明回憶錄》寫道,雷根總統在簽署「八一七公報」後,口述一份總統指令,「取代」公報成爲決定美國對臺軍售政策原則,即使拋棄八一七公報的精神亦在所不惜。聲明定稿後,由當時國務卿國防部長簽名,鎖進美國國安會保險箱內。

雷根這份聲明最後表示,「供給臺灣的武器之質與量,完全要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構成的威脅而定。」

李潔明引述一位權威作家的看法指出,每當對臺軍售問題冒出來,這份備忘錄就會由保險箱取出,交代清楚,這是雷根當年簽署八一七公報的真義

爲何雷根會這麼挺臺灣?李潔明回憶他在1982年出任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處長時,獲雷根召見,雷根對他說,「你要到臺灣去,我要你知道,我喜歡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