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佈制裁中港官員細節 受制裁者不得參與港府對美交易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新浪網

反制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美國財政部在8月宣佈制裁特首林鄭月娥等11名中港官員,週五(25日)進一步公佈制裁令的執行細節列明美國人可與港府部門往來,但受制裁官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

據《東網報導,美國財政部發出「常見問題F&Q 840號」文件,說明在中港官員受制裁下,只要制裁對象沒有直接或間接參與,美國人可繼續與制裁對象任職或控制的香港政府部門進行常規往來。

此外,華府亦禁止美國人與制裁對象交易、處理他們的物業或物業利益,包括任何由一名或更多受制裁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50%權益實體。財政部提醒美國人在與制裁對象任職的港府部門來往時,應注意確保自己沒有在未經外國資產管理辦公室(OFAC)批准下,與相關人士進行直接或間接交易。不過,美國人可以訂立與港府非受制裁官員簽署的合約,而該官員應獲港府授權簽訂相關合約。

按照美國財政部早前公佈的制裁名單,制裁對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國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政制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中央官員包括全國政協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