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案擬取消港經貿辦特權 英媒指功能早受質疑

美國衆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日前通過「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要求拜登政府撤銷香港經貿辦特定的特權和豁免。圖/歐新社

美國衆議院外委會日前通過「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香港當局譴責此舉干涉香港事務;英媒則引述消息說,經貿辦的角色和功效早受質疑,但在美國法案「打壓」下,現在反而不是「動」經貿辦的最佳時機。

美國衆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當地時間11月29日通過「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要求總統拜登若確認香港不再享有高度自治,應取消對香港駐美經濟貿易辦事處享有的特權和豁免。議案將提交衆議院全體會議審議。

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2日報導,香港目前在全球設有14處經貿辦,但經貿辦並非香港唯一的派出機構,直屬商經局的投資推廣署、法定機構香港貿易發展局與政府資助的香港旅遊發展局也都設國際辦事處。

就在美國衆議院外委會審議「香港經貿辦認證法」草案前不久,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經貿辦應重點推廣香港參與國家重要戰略的角色,以及香港的優勢和機遇…我鼓勵所有經貿辦的主管加強力度與各界合作共同說好真實的香港故事,宣揚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以香港所長,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爲國家作出貢獻」。

但接連有港媒引述消息人士說,香港駐美國總經貿專員懸空逾一年仍未補人。這個官職在香港公務員體系屬於相當於處長的D6級政務官,月薪至少27.96萬港元(約合新臺幣111.88萬元),從前在特區政府高級公務員之間甚爲吃香。

香港特區行政會議召集人兼立法會議員、曾任保安局長的葉劉淑儀7月在香港書展一場講座表示,即使關閉海外經貿辦,對特區政府「實際影響極少」,其中駐美經貿辦處長(在總經貿專員之下的三地經貿辦首長)用處不大,尋求會見美方人員沒人理睬,「把人撤回來還更好,回來還省很多錢」。

旅英香港社會政策及公共行政學者鍾劍華則指出,「在承平歲月,經貿辦有一點點『親善大使』的功能:不時辦些活動,出席美國國會聚會,或者跟議員們打交道。對於推動外國資金來香港投資有多大作用,其實很難講得清楚」。

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已解散的民主派政黨公民黨前主席陳家洛認爲,「香港自稱國際金融中心、樞紐的話,這些辦事處對外去建立不同的關係——文化的,軟實力的推廣——始終有其一定的作用和角色」。

另據香港經濟日報,各海外經貿辦主管出席與香港特首的會議後,曾到立法會向相關事務委員會彙報工作,「但多位議員看完工作報告後,並不完全『收貨』,質疑經貿辦的角色和功效,甚至私下提出,有些經貿辦應考慮縮減人手和規模」。

不過,報導引述不具名香港立法會議員說,目前有美國法案「打壓」下,港府乃至北京必須據理力爭,畢竟「被撤和主動撤,完全是兩回事」,變成現在不是「動」經貿辦的最佳時機。

據表示,如此一來,美國法案何時以及是否成事尚屬未成定局,但香港駐外經貿辦卻「騎虎難下」。

英國殖民年代,香港便在全球設有經濟貿易辦事處,位於美國紐約、舊金山和首都華盛頓的經貿辦先後於1980年代設立,目前歸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管轄。

香港經貿辦並非外交機構,因此於駐在地是否享有與外國使節相同的特權,視乎當地禮遇。

美國於1997年6月27日香港主權移交前3天通過專項立法,讓3處駐美香港經貿辦適用於1945年「國際組織豁免權法」(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mmunitiesAct),享受官員免遭美國執法人員搜查與沒收財產、免被徵收指定稅項等特權。

同樣根據國際組織豁免權法在美國享受「類外交豁免權」的主要是聯合國及其國際組織,例如世界衛生組織(WHO)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