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城嚴重違反「財務公平競賽原則」 UEF:歐洲冠軍聯賽禁賽2年
歐洲足球協會聯盟(UEFA)14日宣佈,英格蘭足球超級聯賽的「曼徹斯特城足球俱樂部」(Manchester City Football Club)因嚴重違反俱樂部許可,以及「財務公平競賽原則」,在接下來的2個球季禁止出賽。
BBC報導,Uefa獨立調查小組指出,曼城在2012球季到2016球季間,因浮報贊助的獲益,同時利用肖像權隱瞞實際支付給球員的薪資,藉此達到UEFA訂下的標準,此舉嚴重違反「財務公平競賽原則」。調查小組補充,曼城在整起事件調查中,展現出的是拒絕配合的姿態。
這項決定在國際體育常設仲裁法庭上審理,曼城不只在接下來2020-2021球季、2021-2022球季被禁止出賽歐洲冠軍聯賽,也面臨3000萬歐元(約新臺幣9.76億元)的罰款。
曼城對此發佈一項聲明,強調過去都是照着規矩走,爲着理想盡心盡力,之後話鋒一轉,細數起Uefa首席調查官的缺失之處。聲明中指出,2018年12月,首席調查官在調查尚未啓動之前,就對外界放話他最終想要將曼城定下的違規行爲和裁決,明顯有違調查公正性。
聲明接着寫道,該位首席調查官甚至在過程中,不斷對外界透露本該保密的進度和資訊,使人對他最終會給出的結果有「些許疑慮」。儘管曼城先前多次向Uefa抱怨不公,卻沒有得到迴應;總而言之,舉發、起訴和裁決都掌控在Uefa手中,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曼城尚不甘示弱,他們已經準備好向國際體育常設仲裁法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