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專家指出程序不正確 配偶互贈資產不免稅

太平洋房屋-泰山十八甲店副店長莊子賢。 圖/莊子賢提供

在現今社會,配偶之間互贈房產和土地是一種常見方式。然而,這類贈與行爲雖免贈與稅,但仍要注意正確程序與其中可能產生的其它稅金。阿明邀請深耕新北市泰山區已將近10幾年並服務成交五股區約5百多戶的太平洋房屋-泰山十八甲店副店長莊子賢爲民衆提供清晰明瞭的指引,確保在贈與過程中能夠合法合規,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配偶間贈與免稅仍需申報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的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此外,自2022年起,贈與免稅額度從每人每年220萬元提高至244萬元。然而,這僅適用於贈與稅部分,其他稅項如契稅等仍需依規定繳納。莊子賢強調,夫妻間贈與免課贈與稅,但仍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事宜,向國稅局完成申報程序。

不動產贈與有土地要注意土增稅

根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間互贈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然而,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莊子賢說贈與不動產過程中含有土地,就要確認持有土地年限和土地公告現值,若贈與當下的公告現值大於前次移轉金額,則可能被課徵土地增值稅,雖然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將來本筆土地若要移轉第三人時,還是必須合併夫妻持有期間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額來課徵土地增值稅。

夫妻間贈與無限額度

根據莊子賢的說法,夫妻之間贈與財產無限額度,無論是現金或房地產都不會有贈與稅,且不計入244萬元的贈與額度。這使得配偶間的資產配置變得更加靈活和方便。例如,夫妻雙方贈與給小孩的現金或房地產,如果現金都在太太身上,而太太一年可贈與給小孩的額度是244萬元,這時候可以利用夫妻贈與免稅的部分。太太將現金贈與給先生,然後先生再用自己的免稅額度贈與給小孩,當年度孩子就可以受贈488萬元。

莊子賢分享了一個有趣的案例,說明夫妻間贈與免稅策略的實際應用。一對夫妻在同一社區買了兩間房子,一間登記在先生名下,配有兩個車位,另一間登記在太太名下,沒有車位。當時需要賣出先生名下的房屋,但希望保留一個車位。莊子賢協助他們通過夫妻間贈與免贈與稅的辦法,將先生名下的一個車位贈與給太太,完成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的繳納後,順利完成移轉。

不動產贈與必繳納契稅

贈與不動產時,需注意契稅的繳納。根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佔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此,即便是配偶之間的房屋贈與,也需繳納契稅。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需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契稅,稅額按房屋契價的6%計算。

配偶之間可以互贈房產或土地,並在某些情況下享有稅務優惠。莊子賢提醒民衆,在進行贈與前,應充分了解相關稅務規定,繳納應繳的稅賦,並進行正確的申報程序,以確保贈與過程中能夠合法合規,才能安心無憂地享受稅賦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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