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不到早餐向店家怒丟拖鞋 女子這下慘了

早餐。(示意圖/達志影像)

是有這麼憤怒嗎?臺中市31歲徐姓女子6日約7點時到北區大德街一家早餐店點餐,店員告知早餐已完售,未料她竟對開始大吼大叫,並將拖鞋丟擲進店內,經店員報警,警方以車追人,鎖定徐女將傳喚她到派出所說明,以釐清案情,警方強調,其脫序行爲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者,處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於3月6日7時1分許接獲民衆報案,指稱在北區大德街上有名女子於早餐店門口對店員大吼大叫,並將拖鞋丟擲進店內,影響店家營業而報警求助,警方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惟員警到場時,該名女子已騎乘機車離開現場。

經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查證,發現一部機車涉案,以車追人,鎖定31歲徐女,也懷疑她因購買早餐與店家口角而朝店內丟擲拖鞋,現場雖無造成任何損害,店家目前暫不予追究,但警方已通知徐女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並將告誡不得任意滋擾店家。

店家友人將過程PO到社羣網站,也已髮網友熱議,紛紛留言:「有那麼好吃?吃不到越想越憤怒」、「吃不到早飯想吃牢飯喔」。

臺中市第二分局呼籲,暴力無法解決問題,應循正當途徑報警處理,警方對於維護社會秩序責無旁貸,將針對脫序行爲強勢執法,絕不容許不法行爲危害社會秩序,依法究辦嚴懲,以維護市民安全爲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