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三中案臺北地院10/31首開庭 檢辯交鋒預料激烈
▲前總統馬英九因三中案起訴,臺北地方法院10月31日將首度開庭。(圖/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將前總統馬英九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等罪起訴。10月31日上午9點30分臺北地方法院將首度開庭,檢方列出的5大犯罪事實,馬英九是否會在開庭是提出重要說明,檢辯激烈交鋒,都是各方關注焦點。
根據起訴內容,檢方認爲馬英九共涉5大犯罪事實,包括「2005年華夏公司股權交易」、「2006年出售中視股權」、「2006年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交易」、「2006年中廣股權交易」、以及「蔡正元背信、侵佔部分」,初步估計,總計造成國民黨72億9174萬餘元損害。
在出售中視股權部份,檢方公佈多卷中投公司開會的關鍵錄音帶,馬英九明知交易過程「太荒唐!」卻還要求中時集團餘建新「要在其他地方跟我配合」,並指示執行「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手法,掩飾以每股6.5元不合理價格出售中視股權,造成中投、華夏等公司高達4.9億元損失。
另在華夏公司股權交易中,未經國民黨中常會、中投公司等董事會討論,便擅自指示出售股權予財務困難的餘建新,帳面交易40億,實際卻僅有21.5億。
而在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部份,檢方認爲,馬英九獨斷與長榮集團前總裁張榮發達成協議,以43億元低價包裹出售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公司華夏大樓,不符常規交易,造成國民黨5.9億餘元損害。
至於中廣股權交易,檢方認爲馬英九主導華夏公司將57億元中廣股權出售給趙少康,但當時趙少康根本無力承購,僅能提供1億元簽約金,造成中投、光華公司等超過15億元盈餘損害,光華公司應收股款28.4億元,至今都未能受償。
檢方痛批馬英九等人學養俱豐,深諳法律、財務金融之專業與行政程序,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與8年臺北市長任內,更曾辦理臺北銀行與富邦金合併案,對相關程序知之甚詳,卻因惑於權位,密室暗議,私相授受財產,造成國家社會重大損失,根本是「機關用盡,力謀脫罪」。
馬英九則以2頁聲明稿回擊,重點在於現有黨產條例的問題,質疑北檢有政治力介入,如果檢方要所謂的「關鍵光碟」,就乾脆全部公開,才能證明他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