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籍女大生遭殺害扯「不要走在暗處」 律師:真是鬼話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遭隨機性侵殺害棄屍,事發後,該路段因路燈不足太暗引發討論,各界紛紛呼籲希望能改善。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對於此案請不要再扯男人的動物性、晚上不要走在暗處、女生要結伴才安全、衣服穿多一點纔不會財不露白之類的,「這真的是鬼話」。
呂秋遠在臉書指出,這件悲劇及千千萬萬的其他鬼故事,已經證明在家會被闖入、走路會被擄走、穿得多一樣被覬覦,這些被害人就是遇到了,不論他們的日常做什麼選擇,這些人要攻擊就是會動手。雖然臺灣有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等,可是從三個面向來看,還是有努力的空間。
首先是教育,呂秋遠表示,現在還有許多老師在處理性別平等議題時綁手綁腳,因爲一旦談了敏感議題,家長可能會向學校投訴、向教育局檢舉,還停留在民國初年的想法,如果學校只能屈服家長在性別平權上的勒索,就無法好好落實性別教育。
其次是人力與待遇,不論是老師、社工、警察,都面臨「如果要真正落實所有保護機制,認真對待處理每件申訴,就會人力不足」的問題,在預防犯罪上,給錢與給人都是必要的,如果只是批評,但不去思考欠缺的資源,悲劇還是會持續發生。
至於法律部分,呂秋遠指出,內政部至今還沒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的官方版本,只有不同立委或黨團提出草案,意味這套法案,目前沒有排進委員會審理的可能,立法還是遙遙無期。
呂秋遠表示,目前對於無故跟蹤、騷擾,如果「查證屬實」才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但這要證據,而因個人隱私,監視錄影器不能隨便調閱,且有部分警察同仁,對於這類案件根本興致缺缺,因爲績效低、蒐證難,何況這麼多案件堆積如山,要警察怎麼辦?3000元?還可以向法院申訴,哪個被告會真的害怕?
呂秋遠認爲,現在最需要做的就是立法,許多立委都已提出立法版本,徐國勇部長今年三月也承諾,在半年內提出草案,但至今都沒有下文,若這項草案通過,至少可以針對目前法無可治的某些騷擾行爲,例如監視、跟蹤、撥打無聲電話、濫用個資代購貨物等,請警察勸阻或罰鍰,若再犯就可請法院發出禁制令,讓這些人不能再靠近,否則警方可依違反禁制令罪,以現行犯逮捕或函送地檢署。
呂秋遠喊話內政部與立法院,加油好嗎?社會安全網要靠每個人幫忙,但也請補齊社工與警察人力,並提高相關待遇,法律也要適當備齊,至少應該盡力,讓下一個犧牲者不要再出現。1993年,鄧如雯殺夫案催生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現在的悲劇,可以讓我們得到什麼啓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