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中院巡迴審判一批非法捕撈公益訴訟案件

6月3日,在第53個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將法庭搬到了當塗縣湖陽鎮大邢村,巡迴審理一批非法捕撈公益訴訟案件,並當庭調解成功。此次巡迴審判邀請當地村鎮工作人員、護漁員和村民共30餘人旁聽。

徐某等6名被告系當塗縣湖陽鎮村民,2022年至2023年期間,徐某等人在石臼湖自然保護區水域內,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獲各類水產品,並運送到祖某(另案處理)家中銷售。經安徽師範大學野生動植物種及其產品鑑定中心評估,徐某等人因非法捕撈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總價值近36.4萬元。

庭審現場,審判長向徐某等人釋明“禁捕”等相關規定,通過深入淺出的道理宣講進行了法庭教育。徐某等人對公益起訴人市檢察院訴請的違法事實、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等均無異議,公益起訴人與徐某等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

徐某等人通過“勞務代償+支付賠償金”的方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表示今後一定吸取教訓,積極參加巡湖護漁等生態環境公益勞動,以身說法向周邊村民做好禁漁宣傳,以實際行動保護生態環境。

庭審結束後,爲進一步擴大普法效果,提升羣衆的法律意識,市中院聯合當塗縣人民法院、當塗縣司法局,就地開展法治宣傳活動,向羣衆普及非法捕撈的危害性、違法性和法律後果,提升羣衆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抵制非法捕撈、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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