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城中村改造採用“以購代建”安置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記者袁秀麗)3月11日,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洛陽市城中村改造以購代建實施方案(試行)》。
方案顯示,爲了滿足城中村改造安置對象多元化安置需求,切實用好購買存量住房用作安置住房的相關政策,洛陽在保持前期城中村改造新建安置房安置方式基礎上,根據專項借款使用要求,採用以購代建安置方式,具體包括房票安置、自主購買和組織購買商品住房三種模式。
其中,以購代建安置在洛陽全市城市區範圍內實施,購買房源爲城市區範圍內已開工未銷售且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住宅項目,或轄區內其他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無產權糾紛的住房。
此外,方案明確,列入洛陽市城市區城中村改造計劃項目涉及的安置對象,包括擬徵遷需安置對象,已簽訂《徵收安置補償協議》、未分房或未足額分房的安置對象。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