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基快評》大選應以「過半決」取代「多數決」

巴西總統大選,第一輪沒有人得票數過半,因此正準備進行第二輪投票。即令是「民主不先進」的南美國家,都曉得總統選舉必須是「過半決」而不是「多數決」圖爲巴西前總統魯拉捲土重來。(圖/路透社)

最近巴西正在舉行總統大選,兩位得票數最高的候選人,在第一輪投票結束後,沒有人得票數過半,因此政府正準備進行第二輪投票。

值得注意的是,即令是「民主不先進」的南美國家,都曉得總統選舉必須是「過半決」而不是「多數決」,只因爲一個簡單不過的道理:總統必須能代表過半民意,否則就不能代表國家。

遺憾的是,臺灣的總統大選,並沒有這樣「合乎常理」的規範,而是採取「多數決」,即令得票率不到4成,只要比對手多一票,也聲稱能代表多數民意。這明顯是不合乎常理。

就拿2000年那次的選舉來做例子:陳水扁贏得39%的選票,接近4成,而宋楚瑜是36%、連蕭配是23%。如果臺灣的選罷法也像巴西這樣「先進」,無人過半就緊接着舉辦第二輪選舉,那麼在「棄保效應」發酵以後,陳水扁再度勝選的機會,幾乎是微乎其微,更不可能連任,整個臺灣歷史恐怕因此而重新改寫。沒有料到自己真能當上總統的陳水扁,喜從天降,突然享有無上權力而不知有所節制,最後因爲濫權貪腐而在卸任後鋃鐺入獄,也是臺灣民主史上的一個嚴重污點。

因此,如果沒有陳水扁在2000年勝選擔任總統,民進黨也不會因此迅速崛起,讓蔡英文在2016年勝選並獲得連任,立委席次過半,成爲連續執政8年的最大黨。

對選民而言,贏得過半選票的總統,才更有資格當全民總統。但是對政黨而言,哪個不希望贏了對手一票也算是贏得選舉?誰能保證第二輪選舉還能保持勝算?對於執政者而言,舉辦第二輪選舉,費錢費時,吃力不討好。

要糾正這種「多數決」的謬誤,臺灣真需要立刻修法,讓未來的總統大選,採取「過半決」,至少才能跟得上「民主不先進」的中南美國家,讓「選舉式民主」,更能代表過半多數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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