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放生最高罰15萬!放流魚苗明年要有權責人員在場

漁業署表示,今年評估確認部分野外捕撈經濟物種有40%以上來自於放流種苗,顯示放流對漁業資源有正面效益。(林良齊攝)

放流魚苗要放對!過去許多宗教團體放生時往往在錯誤的時間選擇不對的生物放流,導致存活率偏低,甚至頻頻捱罵,因此漁業署修正魚苗放流相關規定,要求明年起海域放流除了應登記、覈准外,還要有海域放流權責人員在場,確認放流的魚苗種類,也覆育海洋資源,若未依法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漁業署表示,今年評估確認部分野外捕撈經濟物種有40%以上來自於放流種苗,顯示放流對漁業資源有正面效益。

據統計,近5年來每年約放流500多場,公部門放流魚苗數達1.5億餘只、民間放流達6000萬餘隻,主要放流包括午仔魚、紅衫、黑鯛、枋頭、嘉𫚭,也有沙蝦、斑節蝦、沙蟹,還有海瓜子、文蛤、九孔、花蛤等物種。

但過去放流後難確認其具體效益,臺灣海洋大學水產養殖學系助理教授徐德華表示,過去傳統標記方式不易標示、耗費人工,因此透過次世代基金標示技術,除了可以大量標示外,還可以進行放流物種親屬關係分析,確認放流成效,發現野外捕撈的黃錫鯛有40%源於放流種苗、嘉𫚭則有50%源於放流種苗。

觀音山中華大悲法藏佛教會大愚法師也說,很多人誤解戒殺護生的意義,但其實放生要考慮環境、居民、物種,盼與海漁基金會合作,除了放生外也爲海洋覆育永續發展;普賢行居士李明哲說,在專家學者見證下,顯示大部分放流的魚苗有存活的機會,配合社會國家需求,讓社會肯定宗教纔是宗教的目的。

漁業署署長張致盛表示,透過放流申請,近幾年來已能掌握放流相關數據,未來會更公開透明,讓民間也能加入放流的行列,也希望持續評估後續效益,「希望讓大家功德圓滿」。但他說,放流除了要登記外,明年起還要有權責人員在場,否則依法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